美国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

这篇文章是关于美国法院承认外国判决的问题。更具体地说,它是关于美国法院在决定是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所依据的法律、他们将执行的外国判决以及他们用来决定是否执行的程序。

在国外打赢官司是一回事,但在美国收回判决又是另一回事。

成功的诉讼不仅取决于赢得判决,还取决于执行判决。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通常需要法院的协助,有时还需要法院管辖范围内的执法部门协助,以确保法院判决得到遵守。在美国法院执行外国法院下达的判决之前,美国法院必须首先承认该判决。承认 "外国判决意味着使其与美国法院签发的任何其他判决具有同等效力。美国法院承认的外国判决--国内判决--与在美国首次签发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外国判决在得到承认之前不能在美国执行。

虽然这个过程可能很复杂,但在美国法院对外国判决进行归化,几乎总是比通过提出申诉和对案情进行诉讼来获得一个新的美国判决更快、更便宜。 从头开始在美国法院获得新的美国判决。

哪些法律适用于美国法院承认外国判决?

许多人听说没有关于美国法院承认和执行非美国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感到惊讶。美国是适用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多边公约的缔约国,但它没有加入任何关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多边条约。相反,美国法院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由各州法律规定的。即使案件被提交到联邦法院,该法院在作出裁决时也将适用相关的州法律。

美国法院将执行哪些外国法院判决?

虽然各州的法律不尽相同,但各州之间有很大的相似之处。美国大多数州都采用了由全国统一州法会议起草的《统一外国货币判决承认法》(UFMJRA)。UFMJRA为法院承认和执行非美国货币判决提供了一个标准框架。没有采用UFMJRA的国家(无论是其原始形式还是修正形式),通常根据普通法和礼让原则承认外国判决。同样,命令或禁止某一特定行为的非金钱判决也可以根据州法律得到承认,结果类似。

在已经采用UFMJRA的州,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批准或拒绝追偿的外国判决才会被承认:(1)最终的;(2)结论性的;以及(3)在作出的地方可以执行。如果缺少这三个标准中的任何一个,美国法院将不承认该判决。对外国法院判决的上诉未决,并不一定意味着该判决在作出时不能执行。然而,美国法院可以在外国法院上诉期间暂停美国的执行程序。

此外,根据UFMJRA,如果外国法院(1)不公正;(2)没有提供适当的法律程序;或(3)对被告没有个人管辖权,美国法院不能承认外国判决。判决持有人必须证明这些要求都得到满足。第二点已经成为最近反对中国法院判决的最常用的论据。

除了这些强制性要求外,大多数州的法院都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出于许多其他原因拒绝承认。例如,大多数州的法律赋予法院在以下情况下拒绝承认外国判决的自由裁量权:该判决是通过欺诈获得的;对外国程序的通知不足;该判决违背了该州的公共政策;或该外国判决违背了美国宪法原则。

美国有几个州也采用了互惠要求。这意味着,如果首先作出判决的外国司法管辖区不承认美国州的判决,那么美国州的法院也不会承认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判决。因此,律师必须咨询各个州的法律以及 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的法律。鉴于中国在执行美国法院的判决方面如此糟糕,这是反对在美国法院执行中国法院判决的另一个依据。见中国执行美国的判决:这几乎没有改变什么

外国判决获得美国法院承认的程序必须遵循。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规则。在大多数州,承认非美国判决的程序要求在美国法院启动一个新的诉讼,以获得对美国被告或其财产的管辖权。通常情况下,一个简易程序--如简易判决动议--可以开始诉讼,而不是申诉。

为了支持这一要求,外国法院的判决持有人必须证明其外国判决是有效和真实的。为了做出这一判断,美国法院通常需要一份由签发该判决的外国法院提供的经认证的判决书副本,以及一份英文译本。该译本必须由经认可的翻译或领事代理机构认证。

承认和执行程序的通知必须适当地送达给敌方当事人,而且必须给敌方当事人一个陈述的机会。敌方当事人可以对该程序提出异议,一般有规定的时间--如30天--来这样做。

一旦启动诉讼的程序规则得到满足,外国法院的判决持有人必须证明对美国被告作出的最终判决符合上述的国家承认标准。如果该外国判决符合美国法院承认的要求,美国法院将把该外国判决转换成美国判决,然后成为可在美国执行的美国本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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