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诉讼指南

美国诉讼指南

本美国诉讼指南旨在帮助在美开展业务或与美国有业务往来的外国公司应对美国诉讼程序。

商业诉讼通常源于个人或企业间的纠纷。此类诉讼一般经历四个阶段:诉辩阶段、证据开示阶段、审判阶段,以及可能的上诉阶段。但当事人可在任何阶段通过自愿和解终止诉讼程序。多数案件在开庭前便达成和解。仲裁有时可作为审判的替代方案。

诉状

诉讼中的各方当事人需提交初始文件,即所谓的"诉状"。诉状向法院阐述了各方当事人对争议的立场。

申诉书

诉讼程序始于原告向法院提交诉状,并正式将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诉状中描述了被告的行为(或某些情况下未履行的义务)如何对原告造成损害,并阐明了追究被告损害责任的法律依据。

答案

被告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起诉书提交答辩状。答辩状阐述被告对争议的立场。 被告亦可向原告提出反诉,主张原告已对其造成损害并应为此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不提交答辩状或答复状,而是要求原告澄清或修正诉状中事实主张或法律理论的缺陷,或请求法院驳回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此举可能导致诉状或答辩状的修改。 当各方完成诉状、答辩状及任何答复后,法院需裁决的事项即告明确。被告通常有21天提交答辩状,但实际延迟数周的情况很常见,且法院通常允许此类延期。

发现

充分的案件准备对任何成功的美国诉讼都至关重要。证据开示是当事人从对方或第三方收集相关信息的方式。法律研究、文件审查与整理以及证人访谈,有助于客户及其律师评估诉求与抗辩的合理性。这些步骤及其他必要措施的实施范围,取决于案件的具体争议焦点。

证据开示通常是案件中耗时最长的环节。它在诉讼提起后不久就开始,往往要持续到审判前不久才结束。在此期间,当事人会向对方及第三方索取与案件事实和争议点相关的信息。信息收集主要通过正式渠道进行,包括书面质询(即"书面质询")、文件副本请求以及事实陈述承认请求(要求当事人对事实陈述予以承认或否认)。 获取信息的另一关键方式是进行证人询问。在此过程中,证人需在律师宣誓下接受质询,其答复由法庭速记员记录。证人询问旨在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及不同证人对事件经过的陈述。庭审时亦可利用询问记录揭示证人陈述中的矛盾之处,或质疑证人可信度。 当证人无法亲自出庭时,庭外证词的记录有时也可在庭审中替代证人陈述。

发现程序是美国诉讼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之一。

专家证人

在诉讼中,主张或抗辩往往需要专家证人提供支持,以阐释技术信息或验证论点。可能需要一位或多位专家就被告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的关联性,或原告损害事实及其数额进行作证。专家证人会与当事人的代理人和律师密切合作,共同准备案件材料。

动议

在审判前,当事人可通过动议请求法院作出裁决或采取行动。动议通常涉及案件的法律或事实问题,但有时也旨在澄清或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程序争议。某些动议(如简易判决动议)要求法院驳回原告部分或全部诉求,或驳回被告部分或全部抗辩,从而无需开庭即可解决争议。 其他动议可能要求法院命令当事人提交文件或排除庭审证据。

时机

诉讼的持续时间取决于案件争议焦点、需进行的证据开示范围以及法院的排期安排。各方通常依据法院规则决定证据开示的时间节点,而庭审日期则由法院指定。各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在时间安排上存在差异。从提起诉讼到开庭审理通常需要约两年时间。 在庭审日期前进行纠纷调解或达成和解是常见做法。约98%的商业诉讼案件在开庭前即已和解。

审判

在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向陪审团和/或法官提交支持其主张或抗辩的证据。开庭前,各方需向法官提交一份名为"简报"的文件,概述将在庭审中使用的论点和证据。某些被称为"法官审判"的庭审不涉及陪审团,仅由法官单独裁决。其余庭审则为陪审团审判。 在陪审团审判中,双方通过"陪审团遴选程序"对候选陪审员进行质询。开庭后,双方首先通过开庭陈述概述案件要点,随后进入证据展示阶段。当事人可传唤证人或提交文件及实物证据支持主张。每名证人接受询问后,对方当事人有权进行交叉质询。原告方先举证,被告方随后举证。 有时在被告完成举证后,原告可补充提交反驳证据。全部证据提交完毕后,双方进行结案陈词。结案陈词结束后,法庭将向陪审团说明适用于证据的法律条款。陪审团随后进行商议并作出裁决。

判决后

当事人可对陪审团裁决提出异议。审判法院的法律错误或陪审团对法律或证据的忽视,是质疑陪审团裁决的常见理由。提出"不顾陪审团裁决的判决动议",要求法院无视陪审团裁决并作出不同判决;而提出"重新审判动议",则要求法院撤销陪审团裁决并命令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诉讼费用

胜诉方通常会向法院提交动议,要求败诉方承担胜诉方为提起或辩护本案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可追偿费用由规则、法规或私人协议界定,通常不包括律师费。 可追偿费用通常无法覆盖当事人诉讼期间全部实际支出。部分法规及合同亦允许胜诉方向败诉方追索律师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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