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有可能因逆占权而失去部分或全部财产?
想象一下,如果您发现您的后院--您的家人多年来野餐的地方--有一部分实际上可能并不属于您。别人会不会通过逆权占有将其据为己有?这是任何业主都不想面对的情况,但它比你想象的更常见
一般来说,大多数人都认为自己知道自己财产的边界线。然而,逆权占有索赔最常见的情况是,当一个人开始对其财产进行勘测,以便在认为的边界线附近建造建筑物或进行地段线调整时,却发现财产线并不在他们预期的位置。
一旦边界线差异被揭露,财产所有权人就有可能因不利占有而失去财产。
逆向占有是一种历史悠久的法律理论,可追溯到几个世纪以前,在俄勒冈州已从普通法发展成为成文法。根据俄勒冈州的普通法或法定逆向占有法,该理论允许个人获得不动产的产权/所有权。但是,逆向占有他人财产的人必须采取正式行动,通过在法庭上对产权所有人举证或与产权所有人达成和解来证明其通过逆向占有而获得的所有权。
俄勒冈州的普通法和法定逆权占有法有许多相似之处,但有两个关键区别。首先,普通法不利占有仅适用于 1990 年之前存在的主张。第二个主要区别是,普通法不利占有法不要求占有人 "诚实地相信 "自己是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要更好地理解逆权占有在俄勒冈州的运作方式,必须区分两个重要的法律框架:普通法和成文法。
俄勒冈州普通法中的逆权占有
虽然使用较少,但仍有一些较早的索赔是根据俄勒冈州普通法中的不利占有提出的,这种索赔稍容易获得。如果逆权占有索赔是在 1990 年之前产生和结束的,那么当事人必须在法庭上证明的要素和要求如下:
1.打开
2.臭名昭著
3.独家
4.敌意
5.连续
6.利用所有权或权利主张
在本系列明天的第 2 部分中,我将对上述普通法不利占有的各个要素进行深入解释。
俄勒冈州法定逆占有法
根据ORS 105.620,1990 年 1 月 1 日之后产生的任何逆权占有主张,当事人必须在法庭上证明以下要求:
1.该人(及前任,如适用)一直实际占有该财产;
2.这已经:
a.开放
b.臭名昭著
c.专属
d.敌意
e.持续性
3.在逆权占有人(或其利益继承人)首次占有该财产时,占有人诚实地认为自己是该财产的实际所有人;
4.在整个 10 年期间,诚实的信念一直在延续;
5.该人有诚实信用的客观依据;以及
6.在当时的情况下,此人的真实想法是合理的。
作为额外的障碍,当事人必须以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上述法定要素,这是民事案件中最高的举证责任。
在本系列周三的第 3 部分中,我将对上述法定不利占有的各个要素进行更深入的解释。
如果您对逆权占有及其他财产相关权利有疑问,请务必阅读本系列的第 2 和第 3 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