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is Sliwoski 乔纳森·本奇和 Arlo Kipfer 坐下来讨论了DAO以及在启动DAO时应考虑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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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技术的进步,一种被称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新型准商业组织应运而生。DAO具有灵活性,且往往具有国际性。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对DAO的监管较少,而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仍在努力解决初步的监管问题。许多人在加入或创建DAO时,并未充分了解此类组织潜在的法律基础。

乔纳森·本奇 00:05

阿罗,感谢你今天能和我一起聊聊DAO的话题。我很想听听你的背景介绍。虽然我们之前聊过,但还是让正在观看的各位朋友了解一下吧。你在Web3加密货币领域有哪些资历?

 

Arlo Kipfer :21

你好,乔纳森。很高兴能来到这里。 我涉足互联网领域的经历始于2013年,当时我开始研究并投资加密货币,几年后,我对智能合约的开发以及它与我们工作的关联产生了浓厚兴趣。因此,我长期以来一直关注这一领域,后来,正如你所知,无论是加密货币投资还是在区块链上构建应用,都逐渐涉及法律层面,我也因此参与其中。

 

乔纳森·本奇 01:00

很好。那么,我们尽量把这段视频的内容控制在一个问题范围内,后续的延伸问题我们会另拍一段视频来解答。当客户找你寻求关于启动DAO的帮助时,你会和他们讨论哪些方面的问题?

 

Arlo Kipfer :14

嗯,如果他们还没成立DAO,又来向我们咨询是否应该成立以及如何成立,我首先会问他们:你们真的需要一个DAO吗?目标是什么?这种情况确实可能发生。我的意思是,成立DAO确实很时髦,听起来也不错,但很有可能,他们只是出于某种目的才这么想的。 也许有限责任公司(LLC)或其他传统的企业结构形式会更合适。我会问他们诸如“你们打算做成非营利组织还是营利性企业”这类问题。此外,当今的DAO其实可以分为几个主要类别。我会尝试判断他们提出的方案是否符合其中某一类。正如你们所知,有NFT DAO。 它们主要通过孵化与聚合NFT项目,致力于提升创作者进入市场的便利性。或许这也是他们正在考虑的方向;还有治理型DAO协议,允许参与者和成员对影响特定协议发展方向的提案进行投票,这是一种颇为独特的治理权分配方式,相当有趣。不过有时也属于投资管理范畴。 也许他们想汇集资产,投资于有前景的机会。在将利润分配给成员的同时,有时会涉及高度的社会兴趣。也许存在一个社交社区或一个专属俱乐部,他们希望围绕某个理念来构建。而在社交DAO中,这需要某种代币所有权才能进入该社区。 此外还有资助机构,这类社区中聚集着Web3建设者,他们通过协作网络共同推动Web3生态系统的发展。所以实际上,我们只是在尝试弄清楚:对客户而言,DAO是否合适?如果合适,该采用哪种DAO?如果不合适,我们则尝试组建其他类型的实体。

 

乔纳森·本奇 03:17

我真的很喜欢这种思路。说到关键问题,你真的有必要这么做吗?毕竟DAO很难管理,对吧? 我的意思是,哪怕是最小的DAO,可能也有几百名成员,对吧?最大的那些,可能有几千甚至几万名成员。所以我想我之前私下跟你说过这个。最近我和几个会计师去看篮球赛时,我对他们说——当时正值报税季,所以他们现在本来就因为这个有点神志不清。 我当时说:“如果我告诉你们,我有家合伙企业有2000个合伙人,他们当时差点都惊得跌倒在地,对吧?我是说,他们根本无法接受。所以这个想法——我是说,会计师们大概会是最后一批真正能接受DAO的人。” 我认为,因为技术采用者总是走在前面的。接下来会有那些富有创造力的律师站出来说:“我觉得我们可以从法律架构的角度解决这个问题。”对吧?而会计师们则要在后台处理所有的记账工作,当第一个DAO项目最终扔到他们手里时,他们肯定会痛恨这个东西。

 

Arlo Kipfer :22

好的,我明白了。

 

乔纳森·本奇 04:26

所以我见过各种各样目的的DAO。我觉得你说得对,当我们遇到真正具有社会意义的DAO时,我们应该这样做:首先询问DAO成员或其管理团队,你们的重点是什么,并不断追问,直到得到令人满意的答案为止,对吧。 比如“我们对这个感兴趣”,比如“我们对太空领域感兴趣”,或者“我们致力于帮助儿童”。我听说有个DAO正试图为第三世界国家提供保险服务。他们想组建一个保险DAO来帮助实现这一目标,这显然包含社会属性,当然也涉及财务层面。 但要让他们真正聚焦于DAO的宗旨,因为这样才能确定具体的运作参数。也许你想将其拆分为多个DAO,或者像你说的,根据目标、投资者来源及参与者背景,可能根本不需要DAO。单纯将DAO社区作为跳板来构建其他组织形式,或许更有意义。 我也见过类似情况。有些DAO更像是一种协作框架,一种让人们聚在一起的协作方式,这样他们就能决定:现在我们找到了十个我们喜欢且具备所需技能的人,我们可以离开这里组建一家更传统的公司,或者也许他们会将其转变为一个DAO,因为他们喜欢其中的一些Web3元素。 但我认为提出这个问题本身,就是非常明智的。是的。还有其他建议吗?

 

Arlo Kipfer :55

是的,我的想法是,就像你刚才说的,DAO 更多是一种治理模式,而非法律结构,它类似于一个“大脑”,负责管理该群体,控制其中的实体——我听人就是这么描述的。而且,确实需要让客户明白,这可能涵盖很多方面。 我的意思是,这确实是一个充满各种可能性的范畴。但它也可能仅仅是负责管理某个实体或一组实体的治理机制。

 

乔纳森·本奇 06:22

很好。我想我们就先说到这里吧。我们还有其他问题要讨论。我们先暂停这里,转到下一段视频。如果您想进一步了解我们作为该领域的律师,目前是如何看待DAO的,欢迎在下一段视频中继续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