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周,我发表了几篇关于近期联邦大麻枪支权利案件的文章(此处 和此处)。在这些案件中,法院对联邦政府能否禁止大麻使用者拥有枪支存在分歧。另一方面,各州层面也在努力保护大麻使用者的枪支权利。但这些努力注定失败,我将在下文阐述原因。
为简要说明背景,现行1968年《联邦枪支管制法》 规定,大麻使用者属于"禁止人员",依法不得拥有或持有枪支。 即便居住在允许医用或娱乐用大麻的州,使用者仍无持枪权利。上述联邦案件的核心争议正是这些枪支管制法律。此类争议很可能在其他联邦法院案件中继续发酵——除非国会最终履行职责实现大麻合法化——极有可能最终诉至美国最高法院。
与此同时,各州将重拾自90年代末以来的做法——自行采取行动。 密苏里州便是典型例证。该州于2021年通过的众议院第85号法案,被称为《第二修正案保护法案》(SAPA)。耐人寻味的是,该法案完全未提及大麻。其通过枪支管制法律对联邦干预采取了更迂回的制衡手段。具体而言,第1.420条规定:
下列联邦法案、法律、行政命令、行政指令、规则及条例,均应视为侵犯人民在密苏里州境内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该权利受《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及《密苏里州宪法》第一条第23款保障,包括但不限于:
(1) 对枪支、枪支配件或弹药征收的任何税款、税费、费用或印花税,若该税费不适用于所有其他商品和服务,且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对守法公民购买或拥有这些物品产生抑制作用;
……
(4) 任何禁止守法公民持有、拥有、使用或转让枪支、枪支配件或弹药的行为;以及
(5) 任何命令没收守法公民所持枪支、枪支配件或弹药的行为。
由于符合资格的个人可依据密苏里州法律使用医用大麻,SAPA宣布联邦枪支管制法律侵犯了这些人的权利。因此,SAPA第1.430条认定此类侵权法律"无效",不得在本州执行。
在深入探讨此争议之前,值得指出的是,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修正案,支持SAPA(受控物质法案)的论点至少存在一定合理性。正如《理性》杂志早在2021年所指出的: "《管制物质法》甚至包含类似第十修正案的条款,规定当州法与联邦法存在'实质性冲突'且两者不可兼容时,在'本应属于州管辖权范围'的领域,州法应享有优先效力。"问题在于,迄今为止,我尚未发现任何法院接受过基于第十修正案的大麻权利主张。
正如你所料,联邦政府对SAPA法案并不感冒。事实上,它起诉了密苏里州,并在2023年3月初轻松击败了该州——SAPA法案违反了最高条款,被联邦法律所取代等等。我在此不深入探讨细节,但可以肯定的是,密苏里州惨败而归。
现在假设密苏里州胜诉了,或者其他州通过了类似法律。归根结底,枪支销售商仍需持有联邦枪支许可证(FFL)并遵守联邦法律。其中一项法律正是导致当前混乱局面的枪支管制法。该法律明确规定:
任何人明知或有合理理由相信受让方(包括未成年人)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时,向其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枪支或弹药均属违法:
……
(3) 系 任何管制物质(《管制物质法》第102条(《美国法典》第21编第802条)所定义)的非法使用者或成瘾者……
即使《州际枪支运输法》(SAPA)或某项比较法能为枪支持有人提供抵御联邦法律的保护伞,但若违反法律,持证人仍将面临吊销执照的风险。因此实际上,该法律似乎更多是象征性的存在。
归根结底,大麻使用者若想恢复持枪权利,必须着力推动联邦法律的修订。随着各巡回法院在大麻使用者持枪权问题上可能出现分歧,这一目标或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敬请关注Canna Law Blog 最新动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