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大麻:零售药房市政公告

纽约州《大麻监管与征税法案》(MRTA)规定,任何申请零售药房或现场消费许可证者,须在提交申请前至少30天向所在市政当局(纽约市为社区委员会)提交通知书表明申请意向。 大麻管理办公室(OCM)与大麻管制委员会(CCB)在最终成人使用规则与条例(第119.3条)中纳入了该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 该通知必须在提交申请前三十(30)至二百七十(270)天内发出;且
  • 该通知“应采用[OCM]提供的格式”。

纽约市突然要求提交市政通知的原因如下:在2023年9月12日的CCB会议上宣布,零售大麻药房的许可证申请门户将于2023年10月4日开放,而包含已确定房产的零售大麻药房申请审核将于2023年11月3日启动。  这意味着,任何有意申请零售大麻药房许可证的机构(假设其已获得房产),现在就必须向所在市政当局提交通知。

通知要求之所以成为问题,关键在于那句提及"由[OCM]提供的表格"的表述。截至本文撰写之时,纽约州大麻管制办公室(OCM)尚未为普通成人使用许可申请提供市政通知表格。 OCM官网设有专门章节指导如何通知市政机构或社区委员会;所附表格仅适用于加州大麻监管局(CAURD)临时许可证持有人,且明确要求申请人须"已获得大麻管制委员会颁发的供应许可证"。显然,该表格并不适用于普通成人使用类申请者。

简而言之,根据《大麻监管与贸易法》及成人使用相关法规,要求在提交申请前至少30天提交OCM的"表格"(该30天期限可能即将临近),但目前尚无此类表格。 我们主动向OCM咨询该表格事宜,获知"该表格可能在未来推出非条件许可时调整",且"目前我们没有其他相关表格"。

当然,您始终可以修改OCM表格以确保及时提交(在PDF格式下操作虽不轻松但可行),但部分社区委员会已明确表示不接受修改后的表格。更令人震惊(尽管在意料之中)的是,通用申请门户即将开放,而根据时间表必须立即提交的必填表格至今仍未准备就绪。 若您正考虑申请纽约州零售大麻销售许可证,我们强烈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了解我们的大麻法律服务

阅读更多

法律问题许可纽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