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大麻:CAURD申请重要证明文件

在提交有条件成人使用零售药房("CAURD")申请时,申请人须在最终提交申请前提交并认证若干声明。 这些声明必须由申请人(若为个人)、申请人的管理成员(若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的高管(若为公司)或申请人的全体合伙人(若为合伙企业)宣誓并签署姓名首字母。

部分声明内容较为常规(例如申请人承诺不向21岁以下人士销售大麻,并接受纽约州法院管辖)。但其中若干重要声明可能影响:1)申请人是否决定完成CAURD许可证申请;2)若获颁CAURD许可证,申请人将如何经营业务。 任何违反这些声明的行为都可能导致CAURD许可证被撤销。此类违约行为还可能导致该实体或任何列名所有者未来无法获得任何成人用大麻许可证。

证明书 #1 – 申请人 同意接受州政府分配给申请人的药房位置。

证明书 #2 – 申请人 同意不租赁、转让或分包许可场所的任何部分或全部。

  • 证明书#1和证明书#2是CAURD申请者必须重点考虑的条款,尤其在为潜在药房选定区域排名时。根据这些证明书规定,任何获批CAURD许可证的申请者必须接受药房的选址及区域划分,且在药房选址不可行或不理想的情况下,不得租赁或转让该场地。

证明书第3号——申请人 同意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开始运营。

  • 尽管CAURD许可证持有者在商业上可行时尽快开设药房符合其最大利益,但鉴于申请人无法选择药房具体位置,仅能提交前五(5)个地区排序,此项声明仍值得特别关注。 若申请人获批的CAURD许可证地点远离其现居地及/或经营场所,本声明要求申请人必须做好迁移其他业务、连根拔起生活与家庭的准备——尤其当许可证地点过于偏远导致无法定期通勤时(例如:居住在布鲁克林却获颁纽约州西部许可证)。

证明书第4号——申请人 及实际利益相关方同意将其财务或控制权益限制在不超过三张已颁发的成人使用条件性零售药房许可证范围内。

证明书第5号——申请人 及任何实际利益相关方同意仅将其许可证用于成人娱乐用大麻零售药房,且不得持有任何授权用于成人娱乐用大麻种植、加工或分销的许可证权益,亦不得持有任何持证或许可检测实验室的权益。

  • 证明书#4和证明书#5的内容相对简单明了,但对任何CAURD申请者而言,在提交申请前都需知晓其重要性。简而言之,CAURD申请者仅可参与三(3)份CAURD许可证,且仅限于持有药房权益,不得涉足大麻业务或种植的其他任何环节。 若大麻管理局(OCM)发现申请人持有超过三份(3)CAURD许可证,或在种植商或检测实验室中持有商业权益,该申请人所有CAURD许可证均可能被撤销,且未来将被禁止申请任何其他类型的成人用大麻许可证。

OCM已于2022年8月25日开始受理CAURD许可证申请,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提交申请前咨询经验丰富的纽约大麻律师包括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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