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大麻:CAURD申请中的重要证明文件

在提交“有条件成人使用零售药房”(“CAURD”)申请时,申请人在最终提交申请之前,必须提交并认证若干份声明。 这些声明必须由申请人(如为自然人)、申请人的管理成员(如为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的高管(如为公司)或申请人的所有合伙人(如为合伙企业)宣誓并签字确认。

其中一些声明内容较为常规(例如,申请人承诺不会向21岁以下人员销售大麻,并将接受纽约州法院的管辖)。然而,有几项值得注意的声明可能会影响:1)申请人是否决定提交CAURD许可证申请;2)若获得CAURD许可证,申请人将如何经营其业务。 任何违反这些声明的行为都可能导致CAURD许可证被吊销。此外,此类违规行为还可能导致该实体或任何列名所有者未来无法获得任何成人用大麻许可证。

声明第1条——申请人 同意接受州政府分配给其的药房选址。

声明第2条——申请人 同意不将获许可场所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出租、转让或分包。

  • “声明第1号”和“声明第2号”是CAURD申请者必须重点考虑的要点,尤其是在为潜在的药房确定地区优先级时。根据这些声明,任何获得CAURD许可证的申请者都必须接受药房的具体位置和所属地区,且若药房位置不可行或不理想,不得将该场所出租或转让。

证明书第3号——申请人 同意在许可证颁发之日起12个月内开始运营。

  • 尽管对CAURD许可证持有人而言,在商业上可行时尽早开设药房最符合其利益,但鉴于申请人无法自行选择药房地点,而只能对前五(5)个地区进行排序这一事实,本声明仍值得特别关注。 如果申请人获得的CAURD许可证所在地远离其当前居住地和/或经营业务所在地,且该CAURD地点距离过远以致无法定期通勤(例如,居住在布鲁克林却获得纽约西部地区的许可证),则根据本声明要求,申请人必须做好搬迁其他业务、彻底改变生活并带着家人迁移的准备。

声明第4号——申请人 及实际利益相关方同意,将其财务权益或控制权益限制在不超过三份已颁发的成人使用零售药房有条件许可证的范围内。

声明第5条——申请人 及任何实际利益相关方同意仅将其许可证用于成人用大麻零售药房,且不得在任何获准从事成人用大麻种植、加工或分销的许可证,或任何已获许可或批准的检测实验室中持有任何权益。

  • 第 4 号声明和第 5 号声明内容相对简单明了,但对于任何 CAURD 申请人而言,在提交申请前了解这些内容都至关重要。简而言之,CAURD 申请人仅可作为三(3)份 CAURD 许可证的持有人,且只能在大麻销售点中持有权益,不得在大麻业务或种植的任何其他方面持有权益。 若大麻管理办公室(“OCM”)发现申请人持有超过三(3)份CAURD许可证,或在种植商或检测实验室中拥有商业权益,该申请人的所有CAURD许可证均可能被吊销,且未来将被禁止申请任何其他类型的成人用大麻许可证。

OCM已于2022年8月25日开始受理CAURD许可证的申请,我们强烈建议您在提交申请前,先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纽约大麻法律律师包括我们!)。

如需了解有关 CAURD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以下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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