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第安纳州可吸食大麻禁令维持有效(暂且如此)

《2018年农业改进法案》(即《2018年农业法案》)通过将大麻及其衍生物从《管制物质法案》(CSA)中对大麻的定义中移除,从而使大麻合法化。 该法案同时为大麻生产制定了详细框架,要求美国农业部(USDA)颁布相关法规,并允许各州通过向农业部提交计划,对其管辖区域内种植的大麻保留主要监管权。

2019年,印第安纳州通过参议院登记法案516号("法案516"),使该州对大麻的定义与2018年《农业法案》保持一致,并为大麻生产建立监管框架。 该法案将持有"可吸食大麻"定为犯罪行为,其定义为任何"可通过吸入烟雾使四氢大麻酚进入人体"的工业大麻产品。 《印第安纳州法典》第35-48-1-26.6条规定:"任何人明知或故意制造、资助制造、交付、资助交付或持有可吸食大麻……即构成可吸食大麻交易行为,属A级轻罪。"(《印第安纳州法典》第35-48-4-10.1条)

简而言之,《第516号法案》将制造、交付或持有可吸食大麻的行为定为犯罪。

在第516号法案即将生效前夕,一群大麻销售商和批发商(本文统称为"CY批发公司")提起联邦诉讼,质疑印第安纳州对可吸食大麻的禁令(我们此前报道过此事)。CY批发公司在诉状中要求法院颁布临时禁令,阻止印第安纳州执行可吸食大麻禁令。

CY批发公司辩称,该禁令与2018年《农业法案》的强制规定存在冲突——该法案要求各州必须允许所有形式的工业大麻在其辖区内运输。CY批发公司同时指出,该禁令违反了宪法中的商业条款。地区法院认定CY批发公司关于法律冲突的论点成立,并颁布禁令阻止了可吸食大麻禁令的部分实施。印第安纳州政府对此提出上诉。

上周,第七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地区法院的禁令范围过广,并将案件发回重审。该裁决意义重大,因为法院和立法机构可能遵循其对2018年《农业法案》中可吸食大麻相关条款的解释。

那么第七巡回法院对2018年《农业法案》及可吸食大麻禁令作何裁决?我将尝试简化论点,并尽量避免使用法律术语,以便非法律专业读者理解。

  1. 第516号法案中禁止生产可吸食大麻的部分内容,并不属于2018年《农业法案》的范畴。

这意味着印第安纳州(及其他各州)有权禁止可吸食大麻的制造。根据第七巡回法院的裁决,2018年《农业法案》授权各州监管大麻生产,其优先条款并未限制各州禁止种植或生产工业大麻的权利。  第七巡回法院认为,印第安纳州对可吸食大麻的禁令并不与2018年《农业法案》相冲突,因为联邦法律明确允许各州制定比联邦规则"更严格"的法规。该裁决的实质意义在于,其他考虑禁止可吸食大麻的州可援引此判决作为依据。

  1. 《第516号法案》中禁止持有可吸食大麻的部分条款,很可能因2018年《农业法案》关于州际运输的规定而失效。

这意味着印第安纳州(及其他各州)不得制定将可吸食大麻跨州运输定为犯罪的法律。印第安纳州辩称,个人可通过该州运输可吸食大麻(例如从俄亥俄州运往伊利诺伊州),且不违反禁止持有可吸食大麻的规定。该州试图区分持有大麻与单纯"运输大麻"的行为。 第七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该主张——指出若辩称"我并未持有海洛因,只是在运输海洛因",法庭必将嗤之以鼻。

第七巡回法院裁定,任何禁令都必须严格限定于解决"州内运输问题,以及对可吸食大麻持有和交付的附带限制——但仅限于这些规定妨碍运输的情形"。法院指出,"这已是基于明确预先排除原则所能支持的最大范围。" 第七巡回法院的裁决实质表明:各州不得制定旨在或实际将大麻运输行为定为犯罪的法律。

  1. 关于第516号法案违反《商业条款》的论点,未能充分证明其在实质问题上具有胜诉可能性,因此不足以支持颁发临时限制令。

宪法中的商业条款禁止各州颁布明显歧视州际贸易的法律,除非该歧视行为存在与经济保护主义无关的正当理由。通俗而言,商业条款旨在防止各州通过立法手段保护本州企业,同时对州外经营者施加负担。 例如在卡塞尔诉联合货运公司案中,最高法院认定爱荷华州禁止公路使用双挂车厢的法律对州际贸易造成了不当负担。而在俄勒冈废物系统公司诉环境质量部案中,最高法院判定俄勒冈州对州外运入本州垃圾填埋场的废物征收更高费用的法律违反了《宪法》商业条款。

法院在决定是否颁发临时限制令时,会考察的一个问题是:当事实进一步查明后,该主张在实体层面是否可能成立。第七巡回法院仅认定,CY批发商基于《宪法》商业条款的论点不足以构成颁发临时限制令的充分依据。这并不意味着商业条款主张被驳回,仅表明CY批发商未能证明其主张具有足够胜诉可能性以支持颁发初步禁令。

最后的思考

第七巡回法院谨慎地指出,不应将其理解为认为合理定制的禁令不应被授予。法院特别提及印第安纳州在禁止持有工业大麻时,是否非法禁止了跨州运输大麻的行为。

第七巡回法院进一步指出,印第安纳州已颁布新法(《第335号法案》),试图通过明确禁止运输和持有可吸食大麻的规定不适用于途经印第安纳州的州际大麻运输,来修正《第516号法案》存在的问题。 然而,法院质疑《第335号法案》中允许"从其他州的持证生产商向任何州的持证经营者"进行州际运输的条款是否仍违反《农业法案》明确的优先适用条款。该问题最终交由地区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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