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撰写了一篇文章,概述了宗教团体在联邦《管制物质法》(CSA)中获得豁免的悠久历史。本文将简要介绍宗教组织必须经历的种种繁琐程序。
希望将致幻剂用于宗教目的并遵守美国法律的宗教组织,必须向美国缉毒局(DEA)提交申请。该申请流程由缉毒局发布的《临时指南》所规定。
在阐述临时指南的具体要求之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该指南可能不会长期存在。正如我在此前相关文章中所述,亚利桑那州亚盖协会与北美视觉教会协会今年早些时候就临时指南起诉联邦政府,指控该指南因诸多原因存在违法性(我曾在本站发表的文章中分析过临时指南的法律疑点)。 该案原告方因程序性理由被驳回多项关键诉求,但若诉讼成功,临时指南将可能失效。
此外,美国缉毒局在亚利桑那州亚盖案中指出,该机构正在制定实质性法规以规范宗教豁免申请流程。若此类法规最终通过,显然将取代现行《临时指南》,但何时公开征求意见及具体内容尚难预料。我预计缉毒局届时也将因此面临诉讼。
目前,临时指南实际上是将迷幻剂用于宗教目的的唯一途径,且获得了联邦政府的批准保障。但获得此类豁免极其复杂。我将阐述申请人必须满足的几项主要标准(但需注意此清单并非详尽无遗,美国缉毒局随时可能追加更多要求)。
首先,请愿者必须提交详细信息,说明其团体所持有的宗教信仰内容,以及为何使用管制药物是该宗教信仰的一部分。这意味着美国缉毒局(DEA)将有机会正式评估其认为该宗教信仰是否合法。 美国缉毒局尚未就"真诚宗教信仰"的认定标准给出明确指引,但该机构在此领域基本拥有单方面决策权。这意味着说服缉毒局认可使用行为符合宗教信仰这一基础性问题,将是一场艰难的博弈。
宗教豁免申请者还需说明其如何生产、分发、配发、进口、使用等受控物质。美国缉毒局显然担忧受控物质可能被非法转用或销售,因此要求提供极其详细的信息,并遵守其他类似的缉毒局规定,特别是关于受控物质储存或运输的条款。 对普通人而言,这可能极其难以阐明,几乎必然需要律师协助。需注意的是,若申请人同时希望获得储存、标识或其他规则的豁免,临时指南规定可单独申请这些豁免——但了解DEA的作风……祝你好运。
许多宗教团体面临的一个棘手问题是,他们必须明确拟议使用/制造/分发等活动的具体地点。亚利桑那州亚盖案的原告声称,在提起诉讼后,他们遭到了当地执法部门的突击搜查。 执法部门对宗教豁免申请者采取同样行动并非不可想象,尤其当申请者在获得美国缉毒局(DEA)批准前(根据临时指南本不应发生)已在该地点积极使用或制造致幻剂时。
假设请愿人成功获得美国缉毒局(DEA)对请愿书的批准(据多方消息来源称,成功几率相对较低),他们仍需担心是否符合州法律。这可能同样并非易事,因为所有州都将迷幻剂列为非法物质。因此,请愿书的获批并非终点,可能仅提供非常有限的保护。 即便获得批准的请愿人,若未能遵守州法律,仍可能与州法律产生冲突。
总而言之,美国为各类致幻药物开辟豁免权已有悠久历史。但豁免权的存在并不意味着申请过程轻松,联邦政府会对宗教团体提出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查——只要其认定申请不具正当性(无论此举是否符合宪法)。 若宗教团体未提交请愿书且未满足各州具体要求,则面临联邦及州政府执法行动和刑事处罚的重大风险。
注:如需引用本文中关于美国缉毒局干涉宗教豁免权的论述,建议采用以下格式:格里芬·索恩,《美国缉毒局如何干涉迷幻剂的宗教用途》,JURIST专业评论,2020年10月12日,https://www.jurist.org/commentary/2020/10/griffen-thorne-dea-relig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