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品牌许可协议中的常见陷阱

大麻企业(以及某些州的大麻品牌)常通过许可协议来拓展品牌版图。若操作得当,此类协议既能为品牌方和被许可方创造可观收益,又能提升品牌在特定区域的声誉。然而这类协议极易出现疏漏。 一份糟糕的许可协议可能对大麻品牌造成毁灭性打击。本文将剖析我在多个州份许可协议中常见的典型问题。

或许我先解释一下所谓"许可协议"的含义会有所帮助。我在此使用这个术语时并未严格限定其范围,泛指公司(许可方)将其知识产权(如品牌名称)授权给第三方,允许其以特定方式使用的行为。许可协议的形式千变万化,存在无数种不同的表现形式。

一个常见的例子是向大麻公司授予知识产权许可,用于制造和销售品牌产品。总体而言,本文将重点探讨此类许可协议。

#1 未考虑监管影响

大麻行业属于高度监管领域。因此监管机构格外关注持牌实体的交易对象类型也就不足为奇了。知识产权许可方便是其中一类。许多州为知识产权许可方设置障碍,使许可协议难以达成甚至完全无法实现。有时监管要求过于苛刻,迫使交易方彻底重构协议条款,而此举可能导致一方或双方面临巨额罚款风险。

我在此多次强调过,支付律师费用起草和协商许可协议之前,厘清这些问题至关重要。若未能做到这一点,各方不仅可能白白浪费金钱,还可能在未来面临监管处罚的风险。

#2 付款条款界定不清

我经手的许可协议多到数不清。通常流程是客户或对方律师先传达原则上已达成共识的交易条款。这时我常会听到类似"版税为X%"的说法。而我的下一个问题永远是:"X%的基数是什么?"你可能想不到,我听到"一片寂静"作为回答的频率有多高。

要精确计算版税金额,往往需要大量指导或反复协商。而这仅仅是众多付款条款中的一项。 诸如付款时限、费用支付、发票开具与费用争议、信用额度等事项,均需额外考量与细致安排。各方往往未能意识到,许可协议奠定了长期合作关系的基础——有时甚至持续数年——因此与一次性购买协议截然不同。若各方签署的许可协议中存在模糊不清的付款条款,那么当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时,他们不应感到意外。

#3 订单流程不明确

虽然我花大量时间处理模糊的付款条款,但在许可协议中,最常见的问题莫过于不明确的订购流程。有时协议完全未提及商品生产和/或订购的流程。对于以商品制造销售为核心目的的协议而言,这显然是个问题。但这种情况屡见不鲜。

公平地说,某些许可协议可能并不要求详细规定订单流程。 若某未持牌品牌(在允许此类行为的州!)将知识产权授权给大麻公司,允许其生产产品并向任何可销售对象销售,则该大麻公司可能拥有自主决定生产方式与时机的权限。但授权协议未必如此明确,有时会出现授权方与被授权方共同负责产品营销与销售的情况。

在这些类型的案例中,许可方需要明确如何订购产品、需要多长的提前期等细节。如果各方未能明确如何指导或要求这些流程的执行,那么事情势必会走向糟糕。

#4 定价问题

让我们回到那个无牌品牌将知识产权授权给大麻公司以获取全套生产和分销服务的例子。该品牌很可能会获得按每件产品销售价格一定比例计算的版税。因此,品牌方显然希望销售价格尽可能高。在此过程中,品牌方可能犯下几个重大错误。

首先,某些许可协议可能对销售价格只字未提。极端情况下,被许可方可能以极低价格销售产品,导致品牌方收益微薄。反之,若品牌方设定过高的最低销售价格,被许可方可能无法售出任何产品,双方皆蒙受损失。我曾目睹企业因这类问题濒临诉讼边缘。在我看来,其中许多问题本可轻易避免。

精明的品牌方在此有若干选择。至少,他们可在合同中加入条款,要求被许可方尽"最大"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最高价格销售产品。 但这仍存在较大弹性空间且易引发争议。品牌方还可采用"阶梯式"定价方案,设定"目标价"与"最低限价"。如此被许可方需努力达成目标价,但保留适度调降的余地。或由双方约定价格,同时约定根据销售水平定期重新评估。

#5 包装与标签的灾难

我见过许多许可协议,其中规定许可方对产品包装或标签内容拥有完全的裁量权。对于监管不严的产品这或许可行,但对大麻交易而言却可能成为问题。众所周知,大麻标签法规极其复杂——复杂到我经手的每份标签都至少需要修改数次。例如加利福尼亚州针对加工产品非加工产品制定了不同的一系列详细要求,这些规定极其技术化且繁琐,细致到字体大小和文字位置等细节。

即便抛开法规不谈,被许可方通常也希望至少获得某种程度的保障,确保许可方不会做出导致被许可方陷入侵权诉讼的行为(相关案例可参见此处)。因此,将标签事宜全权交由许可方处理——而该方甚至可能并非持证企业——实属重大风险。

当我代表知识产权被许可方时,首要任务之一就是确认标签内容的决策权归属。 被许可方客户要求对标签内容拥有部分审批权时,通常不会遭遇强烈反对。事实上,我们最终往往达成这样的协议:许可方负责初始标签设计,并根据被许可方的意见进行修改。但与其他事项一样,关键是要将此条款写入合同,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6 营销无边界

同样,大麻营销法规也相当复杂。 若许可协议允许被许可方开展营销活动,该协议至少应要求被许可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但严格的许可协议可能要求被许可方遵循超出法规要求的特定标准或准则。毕竟,营销材料既可能符合法律要求,也可能损害许可方的声誉或被许可品牌的商誉。

#7 未保护许可方及品牌

今天要谈的最后一个常见问题是许可协议未能充分保护许可方或品牌。在品牌保护方面,一份完善的许可协议会包含一系列条款,限制被许可方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使用、转许可或委托方式,并要求被许可方在知识产权纠纷中提供协助或参与。若不严格限制被许可方的使用权,许可方可能危及自身品牌的法律保护。 这完全违背了许可的初衷。

但更广泛而言,许可协议往往未能解决对许可方自身可能造成的损害。以我在此举例的情况——某品牌被许可给公司用于制造、分销和销售——许可方将不参与制造和分销过程。这种情况下,许可方会希望尽可能最大程度地免除责任。为此,许可方可在协议中加入若干条款,例如:

  • 合同赔偿条款,要求被许可方承担因其行为导致许可方被卷入诉讼所产生的费用。
  • 被许可方须为许可方购买附加被保险人保险的保险。
  • 责任限制条款将限制被许可方向许可方追偿的能力。
  • 契约及其他条款应明确规定,被许可方(而非许可方)仍需对特定行为承担责任。
  • 在被许可方从事禁止行为时,使其受益的赔偿或责任限制条款的豁免条款。

最后一点需要稍作说明。许可协议通常要求许可方就某些事项对被许可方进行赔偿(即承担费用),例如当被许可方因许可方的知识产权涉嫌侵权而遭到第三方起诉时。但对许可方有利的许可协议往往会排除被许可方自身过错导致的赔偿责任。 例如,若被许可方以特定方式推广许可方的品牌,导致第三方提起侵权诉讼,则被许可方可能无权获得赔偿。

结论

在多年审查、起草和谈判许可协议的过程中,我发现上述问题是较为常见的。这些绝非全部,还可能存在许多其他问题,尤其当涉及更"特殊"的协议类型时,例如三方协议

若您对许可协议或其他类型B2B大麻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感兴趣,请查阅我们以下其他文章:

了解我们的大麻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