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加利福尼亚州通过了AB-45法案,为该州建立受监管的CBD市场铺平了道路。然而,在可吸入式CBD产品问题上,加利福尼亚州的态度却反复无常。早前的CBD立法原本允许这类产品,但随后AB-45法案的草案却将其列为禁品。最终,我们达成了一个颇具戏剧性的折中方案,结果几乎让所有人都感到不满。今天,我将对此进行更深入的剖析。
AB-45法案非常明确地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禁止生产和销售可吸入型CBD产品。在继续讨论之前,我需要指出,“可吸入型产品”包括任何可供吸食的物品:雾化器、电子烟烟弹、可吸食的大麻、大麻雪茄等。
目前,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人都不允许生产或销售可吸入型CBD产品,但有一个重大例外:该州仅允许生产商在产品专供其他州销售的情况下制造此类产品。很奇怪,对吧?加利福尼亚州公共卫生部(CDPH)针对面向州外销售的可吸入型产品制造商设有单独的注册制度,我曾在此处撰文介绍过。
这一切都可能发生变化。 AB-45法案明确规定,如果州立法机构通过针对可吸入产品的税收法案,对州内生产和销售的禁令将随之解除。鉴于加利福尼亚州在大麻税收方面的历史,如果该法案最终通过,税率可能会很高。此外,如果立法机构最终通过针对可吸入CBD产品的税收法案,这些产品将受到严格监管。首先,所有现有的检测及其他要求都将适用于可吸入产品。此外:
- 可吸入型CBD产品仅可销售给21岁以上的人士。
- 可吸入型CBD产品不得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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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天然萜烯以外的调味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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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乙二醇(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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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E醋酸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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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链甘油三酯(MCT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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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鲨烯或角鲨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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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PH]认定对公共健康构成威胁的任何其他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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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州公共卫生部(CDPH)很可能会针对可吸入型CBD产品制定更多规定,并且肯定会制定一份新的注册表格。
据我们所知,目前尚无关于可吸入型CBD产品征税的立法提案。在此之前,现状将保持不变,此类产品仍无法在此合法销售。鉴于当前正值立法会议尾声,相关进展很可能要等到2023年才会出现。因此,请继续关注Canna Law Blog ,以获取有关加利福尼亚州及可吸入型CBD产品的更多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