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与可吸入CBD产品

去年,加州通过了AB-45法案,为该州建立受监管的CBD市场铺平了道路。然而,加州在可吸入CBD产品问题上态度反复。早期的CBD立法本允许这类产品流通,但AB-45法案草案却将其禁止。最终,我们达成了一个有趣的折中方案——这个方案基本上让所有人都感到不满。今天我将对此进行更深入的剖析。

AB-45法案明确规定,在加利福尼亚州禁止生产和销售可吸入CBD产品。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可吸入产品"涵盖所有可供吸食的物品:包括雾化器、电子烟烟弹、可吸食大麻、大麻雪茄等。

目前,加州禁止任何人生产或销售可吸入CBD产品,但有一个重大例外:该州允许制造商生产此类产品,前提是这些产品仅限于在其他州销售。很奇怪,对吧?加州公共卫生部(CDPH)为面向州外销售的可吸入产品制造商设立了单独的注册制度,我在此处对此进行过详细说明。

这一切都可能改变。 AB-45法案明确规定,若州议会通过对可吸入产品征税的法案,则州内生产销售禁令将终止。鉴于加州大麻征税的历史,若该法案获得通过,税率必将居高不下。此外,若议会最终通过可吸入CBD产品征税法案,相关产品将面临严格监管。首先,所有现行检测及其他要求均将适用于可吸入产品。此外:

  • 可吸入CBD产品仅限21岁以上人士购买。
  • 可吸入CBD产品不得含有:
    • 除天然萜烯外的其他香料。
    • 聚乙二醇(PEG)。
    • 维生素E醋酸酯。
    • 中链甘油三酯(MCT油)。
    • 角鲨烯或角鲨烷。
    • 加州公共卫生部认定对公共健康构成危害的任何其他物质。
  • 加州公共卫生部很可能会为可吸入CBD产品制定额外法规,并必然会制定新的注册表格。

据我们所知,目前尚无关于可吸入CBD产品征税的立法提案。在相关法案出台前,现状仍将维持,此类产品在本地区无法合法销售。鉴于当前正值立法会议尾声,相关进展很可能要等到2023年才会出现。敬请持续关注Canna Law Blog 加州可吸入CBD产品的最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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