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考虑在美国提起诉讼的个人或公司都需自问一个关键问题:潜在判决的价值是否值得为此付出诉讼成本。在美国提起并推进诉讼过程漫长且费用高昂。尽管法律对欺诈性转移资产设有保护条款,但潜在被告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的风险始终存在。此类情况下,扣押令或许是解决之道。
扣押令
扣押令是一种诉前救济措施,允许债权人(通常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对被告资产设立留置权。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这类令状的获取难度较大(下文将详述),且申请过程需满足极其严格的法定要求与技术细节。但一旦获得,扣押令将形成强大的谈判筹码和和解动力。它还能使您成为有担保债权人,这意味着在案件审理期间,您将优先于被告可能新增的其他债权人获得清偿。
1. 其法定依据
扣押是一种法定机制,以加利福尼亚州为例,《民事诉讼法典》第483.010条及以下条款是其适用条款。该条款(a)和(b)项规定如下:
(a)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扣押令仅可在涉及金钱债权的诉讼中签发,且该债权须基于明示或默示合同,且债权总额为固定或可轻易确定的金额,不低于五百美元($500),且不包括诉讼费用、利息及律师费。
(b) 对于因协议、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则产生的不动产权益(包括不动产抵押或信托契约,以及不动产上的法定、普通法或衡平法留置权,但不包括《商法典》第9分部(自第9101条起)所规管的附着物担保权益)所担保的债权,不得签发扣押令。 但若债权原有担保,且在原告或担保受让人未采取任何行为的情况下,该担保已丧失价值或价值减损至低于债权当时欠款金额时,可签发扣押令。此种情形下,扣押令担保的金额不得超过减损金额与担保价值与债权欠款差额两者中的较低者。
因此,要获得附件资格,该主张必须:
- 基于明示或默示的合同;
- 固定金额或可轻易确定金额超过500美元(“可轻易确定”通常指计算损害赔偿金需有合理确定的依据);
- 无担保或由动产(非不动产!)担保,以及
- 一项商业索赔。
其他大多数州的扣押法与加利福尼亚州的类似。
若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着手申请财产保全。需注意的是,您必须提出初步证据证明主张成立,且法院将对争议实质作出初步裁定。由于此过程实质上需要进行小型预审程序,故该流程以耗时费资著称,尤其当被告方采取强硬抗辩时更为显著。 然而,这笔时间和金钱投入往往物有所值——一旦获得扣押令,您便能确信未来判决执行时存在可供清偿的资产价值保障。
本文将开启一系列探讨判决及其执行的文章。正如我在开篇所述,我们始终致力于确保客户在任何诉讼程序结束后都能获得应得赔偿——无论是涉及境外还是境内的诉讼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