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案:调解、仲裁和评估

多年来,"替代性争议解决"(ADR)在合同起草和诉讼中都变得越来越普遍。大多数纠纷在某种程度上都会涉及到ADR,不管是合同要求的,还是法院要求的,或者是受诉讼成本驱动的,都远不是 "替代方案"。尽管被称为 "替代方案",但ADR在很大程度上是诉讼战场上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ADR的行为和结果可以决定最终在法庭上发生的纠纷的进程。

即使是成熟的商人也常常不能完全理解ADR程序以及它与诉讼的关系。这篇博文旨在解释ADR,概述了ADR的三个普遍论坛:调解、仲裁和鉴定,以及它们与纠纷的关系。

调解

虽然经常被认为是争端各方为代替诉讼而采取的非正式程序,但调解已日益成为一个正式的程序,甚至在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中发挥着关键作用。许多州的法院,特别是联邦系统的法院,在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层面,越来越多地要求当事人参与调解,作为诉讼过程的一部分,包括可能通过法院指定的调解部门参与。此外,许多包含强制性仲裁条款的商业合同可能要求各方在开始仲裁之前尝试调解。然而,即使在法院命令或规则,或合同条款要求的情况下,调解为各方提供了对程序及其结构保持最大控制的优势。

在调解中,各方同意选择和任命一个中立的调解员,并且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之间分享调解员的费用。通常,许多司法管辖区的调解员是退休法官或经验丰富的诉讼律师。在涉及复杂或专门的法律或商业领域的纠纷中,各方可以选择一个已知在该领域有特殊经验和专业知识的调解员,他可以为纠纷和所涉及的问题带来一个知情的观点。虽然调解是严格保密的,向调解员透露的内容不能在法庭上披露或使用,但一个精心挑选的调解员将能够在必要时提供一个现实和知情的观点,说明法院或其他相关论坛可能如何看待和处理特定的问题和主张。此外,一个受人尊敬的调解员的参与往往被法院看好。

调解的理想目标通常是在各方之间达成和解,尽管即使没有达成完全的和解,调解往往提供一个早期的机会,有时是第一个机会,让各方阐述他们的立场,并听取对方的立场。调解也可能允许解决特定的问题,而将其他问题保留给进一步的诉讼,或者允许各方了解其争端的潜在价值,以确定该案件是否值得进一步的诉讼和费用。即使没有立即达成和解,调解也可能是开始富有成效的和解谈判的第一步,专业调解员往往会在后续会议、电话或双方之间的其他沟通中提供协助,这可能使谈判在以后取得突破。

仲裁

调解是一个不太正式的、由当事人驱动的过程,不要求当事人达成决议,与此相反,仲裁是一个更正式的过程,最终结果通常是一个有约束力的决定。仲裁员有权在宣誓后听取证人证词,审查证据,在程序进行中发布命令和裁决,并作出最终的事实和法律决定,通常称为仲裁裁决,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并可由法院确认和作为判决执行。

大多数情况下,仲裁是由合同条款规定的,许多消费者和商业交易中使用的格式合同都包含强制性仲裁条款(尽管最近一些行业有取消仲裁条款的趋势)。包括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在内的几个州也有法律规定,对最初在其法院系统中作为案件提出的、金额在一定范围内的争议进行强制仲裁。通常情况下,在法院授权的仲裁系统中,任何一方都可以选择将案件转为强制仲裁。

在法院强制仲裁结束后,任何一方都有权像普通法院案件一样,对仲裁结果重新进行上诉,但如果上诉方未能取得比仲裁更好的结果,就要承担对方的诉讼费用。然而,与法院授权的仲裁相比,合同授权的仲裁裁决可能很难被质疑,除非在仲裁程序中存在所谓的违规或不当行为。

,大多数仲裁遵循美国仲裁协会制定或启发的规则,该协会有多套公布的规则,用于仲裁不同主题领域的争议(例如,商业、消费者、建筑、就业和国际争议)。通常情况下,每一方在程序开始时支付仲裁费。当事人可共同商定由某一特定的仲裁员审理案件(特别是如果争议涉及独特或复杂的问题,需要具有主题经验的仲裁员)。否则,最常见的情况是,向双方当事人提供一份五至十名潜在仲裁员的名单,称为 "罢工名单",双方当事人对名单上的名字都有有限的质疑(罢工)次数。

然后从名单上的其余名字中随机选择一名仲裁员。仲裁员通常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控制程序,以实现 "公平、有效和经济地解决 "争端为目标,包括制定披露和发现信息的规则,设置听证会,并考虑证据(通常不受适用于法庭的典型证据规则的约束)。然而,仲裁通常以类似于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包括提交投诉、答复和反诉,交换信息和/或授权披露,决定性动议(包括简易判决),以及在仲裁员面前举行一次或多次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可以询问证人并展示证据。

调解和仲裁的一个变体有时被称为调解-仲裁,或 "调解-仲裁"。在这种情况下,各方同意进行调解,如果争端没有得到解决,则同意调解人可以作为争端的仲裁人。这些角色的结合使各方能够保留每一种程序的优势:调解提供的对程序的控制,以及仲裁的确定性和最终性。

评估

第三种常见的ADR形式是评估,尽管是最不容易遇到和最不容易理解的一种形式。当争议涉及潜在可收回的索赔或损害的货币金额,而不是责任的确定时,就会使用评估,尽管可以进行评估以确定潜在的损害,而责任则保留给其他程序(即诉讼)来确定。与仲裁一样,评估通常由合同规定,是一个有约束力的过程,可由任何一方援引,在财产保险索赔中最常见。

评估通常由每一方选择和雇用一个专业评估师(可在应急的基础上保留,以换取最终评估裁决的百分比),他(与调解员和仲裁员一样)最好对要评估的财产或索赔有相关主题经验。第三位评估师被称为公断人,由双方的评估师同意或根据法院命令(如果争议已达到诉讼阶段)选定。评估师将评估索赔、损失或争议,进行检查,获取报价,写出估价,必要时聘请第三方专家,并各自提出对索赔或索赔部分的评估意见。任何两位评估师(双方聘请的评估师或一位评估师加上公断人)达成协议,就足以对索赔作出有约束力的评估裁决。

当面临ADR可能发挥作用的纠纷时,重要的是咨询有经验的诉讼律师,他们可以指导你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完成这一过程,以保持ADR的目标,即有效和经济地解决纠纷,同时仍然通过这一过程保护你的利益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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