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双语合同:您必须了解的内容
我无法相信这种情况还在发生,但它确实发生了。我所说的 "这种情况 "是指外国公司在签署双语合同时,并不清楚合同中的中文部分写了些什么。这是非常危险的,原因如下。
中国双语合同的陷阱
许多中英文双语合同都没有说明哪种语言具有控制权,外国公司往往认为英语部分具有控制权,或者认为这并不重要,因为中英文部分的含义是相同的。这是错的。
如果合同的英文部分和中文部分都说中文部分有控制权,则中文部分有控制权。同样,如果合同的中文部分和英文部分都说以英文部分为准,则以英文部分为准。
问题往往出在其他方面。
中国法院的现实
如果合同的中英文部分均未提及哪一部分具有控制权,则在中国法院和仲裁中将以中文部分为准。这就意味着,如果合资企业合同的英文部分规定你可以获得合资企业收入 的 10%, 但中文部分规定你可以获得利润的 10%(这将少于收入),那么你就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获得超过 10%的利润。
如果你想知道我为什么在这里谈论中国法院,那是因为与中国合资企业有关的结构、所有权、管理和法律问题几乎总是由中国法院决定。
中国合同的现实情况
在中国公司提出的数百份双语合同中,经我所在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的中国律师审查,我们从未见过任何一份合同的中文部分比英文部分对中国公司更不利。但我们也见过很多中文部分比英文部分对中国公司更有利的情况。中国公司喜欢使用一份英文部分比中文部分对外国公司更有利的合同,然后依赖于外国公司假定以英文部分为准。
但如果英文部分明确规定以英文为准呢?任何合同的中文都优先于任何其他语言,除非合同的中文部分明确说明以其他语言为准。因此,如果一份合同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而合同的中文部分规定以中文为准,英文部分规定以英文为准,则以中文为准。即使中文版本没有说明以哪个版本为准,实际上也是以中文版本为准。
中国公司深知这一点,因此他们经常在合同的英文部分写明由英文(或两种语言)控制,但同时又故意在中文部分写明由中文控制。真正聪明的人则会在中文部分对正式合同语言保持沉默。然后,他们就在中文部分为自己写好话。
如果您打算用多种语言签订合同,请确保您明确知道哪种语言将起控制作用。这就意味着,无论使用哪种语言,您都要清楚地知道合同的全部内容。并确保您确切知道两种语言的内容。
为什么赋予两种语言同等权重是个糟糕的想法?
两种语言具有同等权重几乎总是最糟糕的 "解决方案",因为这样做只会增加解释的余地,并在出现争议时造成延误。如果你最终就一份以两种语言为准的合同提起诉讼,那么你将为每种语言的含义以及两种语言的组合含义而争论不休。换句话说,这就像你在为三份合同打官司,相信我,这会大大增加你的成本。
中国承包建议
正如我们在《中国合同:让合同具有可执行性,否则就别管 了》一文中指出,通常情况下,与中国公司签订的合同应以中文起草,并附上英文译文。但这也意味着,如果合同将在中国提起诉讼(通常情况下都是如此),那么在签订合同之前就明确两种语言的含义,然后再花钱请律师来争论,这样做会便宜得多,也明智得多。
明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