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初创企业最适合采用哪种实体类型?

在本事务所,我们已协助众多大麻初创企业应对选择合适商业实体这一复杂问题。由于每家初创企业都独一无二,且目标与需求各异,因此“一刀切”的做法根本行不通。下文中,我将探讨我们在为大麻创业企业寻找最佳实体类型和架构时所关注的一些关键因素。

个体经营的弊端

外行人们常误以为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是同一回事。然而,个体工商户通常属于未注册为法人的企业。试想约翰·史密斯开了一家柠檬水摊,并将其命名为“约翰·史密斯柠檬水”。除非他向所在州的州务卿提交相关文件,否则该摊位不会成为独立的法律实体。

此类个人独资企业完全无法享有“有限责任”这一优势,而这正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LLC)、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LP)及其他某些企业类型的显著特征。有限责任制度能保护企业所有者免受企业债务和法律责任的追索。换言之,如果企业违反合同或对第三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所有者不会因此被起诉。

如果没有有限责任保护,个体经营者可能会因企业的经营行为而面临个人诉讼。在我上面提到的个体经营案例中,无论是由约翰·史密斯本人还是他的某位员工出售了导致他人患病的变质柠檬水,情况都是如此。一般而言,对于成立具有有限责任的实体的企业主来说,这些风险都会消失(当然,对于欺诈和不当行为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但这些只是例外,而非常态)。

基于此,我将介绍大麻行业中最常见的两种实体类型。

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拥有股东(所有者),由股东选举董事来管理公司的整体运营。董事则聘请高管来处理公司的日常事务。根据各州的不同,公司类型可能多种多样。例如,加利福尼亚州就有普通股份公司、封闭式公司以及众多非营利性公司。这些公司类型各不相同,对于特定类型的业务而言,可能各有其优势。

有限责任公司(LLC)的结构要简单得多。与设有股东、董事和高管的公司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有成员(即所有者)。成员可以(但并非必须)任命经理甚至高管来经营企业。除此之外,有限责任公司治理方面的要求要简单得多。

因此,大麻初创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它们准备承担多少治理责任。公司制虽有诸多优势,但所有者必须明白,这同时也意味着要承担更多的治理负担。

哪种企业形式在税务方面更有利?

公司需按联邦企业所得税率(21%)对其收入纳税。 随后,股东需就其获得的股息(如有)缴纳所得税。这被称为“双重征税”和“C型公司”模式。公司也可在一定期限内向美国国税局(IRS)提出申请,选择以“S型公司”的身份进行税务处理。S型公司的税收制度在许多方面与合伙企业相似。然而,S型公司存在诸多限制,这使得其对某些企业而言并不实用。

就税务目的而言,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LLC)被视为“透明实体”。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则采用穿透式征税(即“合伙企业”式征税)。这意味着,除非该有限责任公司及时选择采用C型公司征税方式,否则其利润和亏损在税务处理上将被视为成员的利润和亏损。 [注:此外还有一种称为S型公司(S-corporation)的征税方式,其与合伙企业征税类似,但不在本文讨论范围内。]

尽管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但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制可能是大麻企业的最佳选择。以下是我们几年前的一个案例:

例如,一家年收入为 100,000 美元的 C 类公司需缴纳 21,000 美元的税款(100,000 美元 × 21%)。如果该企业将其全部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股东,则个人层面需缴纳的最高税额为 23,800 美元(100,000 美元 × 23.8%)。 因此,总税额为44,800美元(21,000美元 + 23,800美元)。相比之下,合伙企业(或S型公司)的业主需缴纳的总税额更低,为37,000美元(100,000美元 × 37%)。

然而,如果计划限制向股东支付的股息金额,C型公司是更优的选择。例如,一家支付了50,000美元股息的C型公司及其股东需承担的总税负为:32,900美元 [21,000美元 + 11,900美元(50,000美元 × 23.8%)]。 在此情况下,与合伙企业相比,C型公司可节省4,100美元的税款。此外,C型公司还具有使股东/所有者免于承担联邦所得税个人责任的额外优势。

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合伙企业课税可能是理想的选择,例如:

  • LLC成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低于37%;
  • 根据《国内税收法》第199A条的规定,各成员/合伙人有权就穿透性收入享受20%的优惠扣除;
  • 该商业计划强调将现金分配给投资者,而非将现金重新投资于企业(用于增长);
  • 该企业并非零售商,因此可在税务申报中申报合理数额的销售成本(COGS)。

以上内容均不构成税务建议,但突显了企业在制定税务及实体类型决策时面临的一些主要挑战。

母公司/子公司模式如何影响实体选择?

许多大麻企业的架构是:由一家母公司拥有多家独立的运营公司。通常情况下,由于运营简便且享有穿透式征税的优势,这些运营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LLC)的形式,而“母公司”则为C类公司。

就募集股权和投资而言,公司制通常是更优的选择,这类活动通常在母公司层面进行。机构投资者更倾向于投资公司制企业而非有限责任公司(LLC),因为在公司制企业中,他们可以获得董事席位、界定将获得的优先股或其他股权类别等。这并非意味着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无法实现这些操作,但传统的C型公司母公司模式往往是大多数大麻企业的首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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