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我的Harris Sliwoski 同事 Vince Sliwoski 发表了一篇题为《俄勒冈州山火与大麻》的文章。鉴于过去几周山火一直在肆虐加利福尼亚州,我想就加利福尼亚州的山火如何影响大麻行业写一篇文章。
在过去的几周里,我们加利福尼亚州的大麻行业律师从多家大麻企业处获悉,这些企业因山火遭受了实际损失或面临损失威胁。即使对于那些没有被大火烧毁的企业而言,停工和疏散也可能造成毁灭性打击。特别是对于露天种植者来说,烟雾、灰烬、日照不足或其他形式的环境污染都可能造成毁灭性影响。 9月11日,《大麻商业日报》(Marijuana Business Daily)发表了一篇文章,援引了对大麻行业内部人士的采访,分析了野火造成的一些破坏。
与俄勒冈州一样,加利福尼亚州的大麻监管机构也制定了应对潜在灾害(包括火灾)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在整个行业内大致相同,但鉴于迄今为止露天种植者似乎受影响最为严重,我在此将引用加利福尼亚州食品与农业部(CDFA)的相关规定。
如上所述,CDFA的规则将“灾害”定义为“由……火灾等[原文如此]情况引发的、对本州或某县、市及县、或某市内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极端威胁的状况”。 CDFA第8207号规则对灾害豁免作出规定——如果持证人认为无法遵守某项许可要求(例如,在位于火灾路径上的物业内储存大麻),则必须通知CDFA,并明确申请豁免该要求。CDFA对是否批准该豁免拥有完全裁量权,且豁免期限仅限于一定时间(具体时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CDFA还可以将豁免的授予与持证人履行特定义务挂钩,这同样由该机构自行裁量。
鉴于获得此项预先批准的救济措施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在此期间作物可能会被销毁。 因此,加州食品与农业部(CDFA)允许持证人将大麻移出经营场所,但须满足特定条件,包括:将大麻运往仅限持证人及其员工/承包商进入的安全场所,且持证人须在移出后24小时内向CDFA提交通知。需要明确的是,这些并非全部条件和要求,全面理解所有要求至关重要。
对于认为自己可能受到火灾影响的持牌人而言,主动评估加州食品农业部(CDFA)的规章制度,并咨询一位熟悉灾难救助流程的律师至关重要。在可预见的未来,CDFA及其他相关机构(这些机构同样制定了类似的规章)无疑都将忙得不可开交。 正如我的同事文斯所指出的:“目前,最好的做法可能是保持警惕,听从当地主管部门的指示,并密切关注后续的监管建议。同时,祈求降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