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含有四氢大麻酚(THC)的食用产品“正落入儿童和青少年的手中”,佛罗里达州官员已进入“高度戒备”状态。尤其令人担忧的是,这些产品“与普通糖果极为相似”。
夏洛特县警长办公室分享的一张图片显示,一些包装袋上醒目地印有Skittles和Nerds等知名糖果品牌的商标。乍一看,这些商品与正品别无二致。然而,仔细观察后便会发现一些异常之处。例如,一包“Cheetos”的包装上贴有标明THC含量的标签,还有一个印有大麻叶图案的三角形标志。
鉴于这些明显迹象,有理由推断这些产品的目标市场并非相关糖果或零食的普通消费者。侵权行为的主要目的似乎是为了向家长、教师及其他权威人士隐瞒产品的真实性质。当然,仍然存在有人会意外摄入这些含四氢大麻酚(THC)食用产品的风险。 例如,有人可能认得“Skittles”这个品牌,却不知道真正的Skittles长什么样。此外,一些消费者可能会误以为像“Cheetos”和“Nerds”这样的品牌正在进军大麻市场。事实上,菲多利(Cheetos的生产商)已不得不澄清:该公司“不生产大麻食用零食产品,任何标有THC声明的包装均与本公司或旗下品牌无关。”
使用标志性品牌的商标可能会引起许多消费者的警觉。然而,大麻行业的企业所面临的风险或许更大。 试想这样一种情景:来源不明的四氢大麻酚(THC)食用产品,被装入与某家销售工业大麻CBD食用产品的正规公司所用包装袋极为相似的袋子中。在这种情况下,造成混淆的风险将远高于侵犯知名品牌的情况,但与菲多利(Frito-Lay)这样的零食制造商相比,该工业大麻CBD公司获得的防伪保护却更少。 正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其大麻行业指南中所指出的,该局“将拒绝为明显违反联邦法律的商品和/或服务注册商标,无论该活动在州法律下是否合法”。这包括工业大麻CBD食用产品,因为正如USPTO所解释的,
未经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DA)批准,在食品或膳食补充剂中使用正在接受临床研究的药物或物质,违反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A)。《美国法典》第21编第331(ll)条; 另见《美国法典》第21编第321(ff)条(该条规定,膳食补充剂在《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定义范围内被视为食品)。2018年《农业法案》明确保留了FDA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监管含有大麻或大麻衍生物的产品之权限。CBD是FDA批准药物中的活性成分,且属于正在接受临床研究的物质。
可以认为,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目前的立场并不符合公共利益。归根结底,受州政府监管的产品出现安全问题的可能性,远低于完全不受监管的产品。至少,在州一级合法经营的大麻企业应当获得一些法律手段,以对抗大麻产品的制假者——即便仅仅是因为这样做也能帮助保护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