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纽约州将成人娱乐用大麻合法化的喧嚣中,鲜少有人提及该州医疗大麻项目的扩张。简要回顾:纽约州于2016年率先将医疗大麻合法化,此后仅有10家注册机构(ROs)获得运营许可。 我们自豪地宣布,其中几家正是本律师事务所的客户。
纽约州历来拥有全美最为严格的患者认证要求,这导致注册经营者(ROs)的收入水平偏低。业界普遍认为,一旦《医疗大麻监管法案》(MRTA)最终通过,纽约的医疗大麻产业——尤其是现有注册经营者——将在娱乐用大麻申请者中占据优势地位。然而如下文所述,事实证明这些优势可能远不及注册经营者所预期的那样显著。
让我们来解答关于纽约州医疗大麻项目改革(MRTA)的一些常见问题。
哪些人符合合格患者的资格?
任何医生若在"基于其专业判断及对既往治疗的评估后认为,患者通过医疗用大麻进行主要或辅助治疗,有望获得治疗性或姑息性疗效",即可开具大麻处方。该条款范围相当广泛,显然旨在赋予医生在认为合适时开具大麻处方的裁量权。
患者购买医用大麻的数量是否有限制?
是的,每次处方可开具六十(60)天的用量。但患者可在前60天用药周期的最后7天内,再次续开另一份六十(60)天的处方。
关于处方大麻的形式是否有任何规定?
与其他处方药一样,根据《医疗用大麻治疗法案》,处方必须明确记载所开具的大麻剂型及适宜剂量。患者的注册身份证件须包含主治医师针对医疗用大麻剂型及/或剂量所作的任何建议或限制性条款。
如何申请成为RO?
该申请流程总体上与休闲许可证的申请流程相似。在申请和注册标准方面存在以下关键差异:
- 注册申请必须包含关于在纽约州以外任何其他大麻企业中持有超过10%管理或所有权权益的信息。
- 申请人的评估将部分基于其医用大麻的可负担性。
- 作为证明申请人拥有足够房地产和设备来经营的替代方案,申请人可提交至少2,000,000美元的保证金。
与娱乐用大麻许可证类似,大麻管制委员会(CCB)将颁布详细规定,明确具体申请流程,包括相关申请费用。
我能否同时申请注册许可证和娱乐许可证?
或许。加拿大大麻管理局(CCB)有权授予部分或全部地区办公室(RO)获取娱乐用大麻许可证的权限,但须遵守CCB规定的各项费用、规则或条件。具体实施细则尚需等待CCB的法规条款公布。
现有注册操作员是否比休闲许可证持有者具有优势?
优势并不明显。零售商可以实现垂直整合,即从种子到销售的全流程管控。这种垂直整合的权利使得成本控制贯穿整个生产过程。
注册大麻经营者(ROs)还可通过4家全资药房分发医用大麻,并显然有权在另外4家药房中持有权益(据推测RO并非这些药房的唯一所有者)。在新增的4家药房中,其中2家必须位于由大麻管制局(CCB)认定的医疗服务不足或未覆盖的地理区域。
另一个重大优势将体现在娱乐用大麻的初期供应上。除非加拿大大麻局(CCB)能分阶段发放娱乐用大麻许可证,使种植者和加工商能在娱乐用大麻销售前提前培育和生产大麻产品,否则很可能出现严重的供应缺口——届时唯有现有的注册大麻商(ROs)能填补这一空白。
现有注册大麻生产商(RO)经营娱乐性大麻药房的权利可能并不那么有利。根据《大麻监管与税收法案》(MRTA)的娱乐性许可条款,注册生产商可在其3家医疗药房销售娱乐性大麻。但娱乐性大麻销售仅限于该生产商自有产品。 我们注意到,关于《医疗大麻监管法》是否明确限制注册组织仅能销售自有产品用于娱乐用途(而非分销自有产品——即生产链上游环节),目前存在争议。在本《Canna Law Blog》看来,该法案的精神表明该限制同样适用于娱乐用大麻的销售。
还有其他需要我了解的吗?
注册操作员的续期规定颇有意思。若加拿大通信局认定并发现以下情况,可选择不予续期:
- 某区域内的注册官数量过多,无法合理地为该区域提供服务;以及
- 该注册经营者(RO)在持有大麻经营许可证或注册资格的其他司法管辖区内,严重违反了与大麻业务运营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两项不予续期的依据似乎针对现有注册运营商和跨州运营商,表明CCB在注册发放方面将切实推动地域多样性。
总体而言,我们主要想指出的是,娱乐用大麻许可证并非有意进入纽约大麻行业者的唯一选择。尽管在资本要求方面可能存在更多准入门槛(例如200万美元的担保金选项),但随着患者资格范围的显著扩大,对部分潜在申请人而言,探索医疗大麻注册或许是明智之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