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大麻商标保护

巴西一家上诉法院即将审理大麻相关商标问题,重点在于这些商标能否依据该国《知识产权法》(LPI)获得注册。该法禁止注册"违反道德和良好风俗"的商标(第124条第III款)。

在大麻法律与大麻商业的交汇点上,知识产权保护(IPR)是关键议题之一。在职业生涯中,我曾长期协助国际品牌在新兴市场保护其知识产权,深切体会到当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适应经济现实变化时,知识产权法往往是率先调整的领域之一。 若企业无法获得至少名义上的商标保护,它们甚至会对在新市场开展基础业务持谨慎态度。

毫不意外,随着法律体系开始应对大麻日益普及的趋势,知识产权保护也成为首要议题之一。拉丁美洲,尤其是巴西,在这方面也不例外。 一种普遍存在的矛盾在于:大麻企业家保护自身创造物、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自然诉求,与公共政策层面拒绝给予特定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冲突。智利知识产权局禁止注册"违背道德和良好风俗"的商标,正是后者的典型例证。(若想了解这种矛盾如何在商标和大麻领域之外显现,不妨读读关于"肿瘤小鼠"的案例。)

在某些情况下,判断商标是否违反第124条并不复杂。例如,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INPI)的《商标手册》将卐字符及文字商标"三K党"列为任何情况下均不可注册的商标范例。

然而,大麻产品的界限并不那么清晰。《商标手册》本身提供了某些灵活性。评估商标是否违背道德和良好风俗时,“应考虑该商标所针对的产品或服务市场的特征,例如目标受众类型(大众或特定群体),以及相关产品或服务的分销、营销和广告渠道。”

实际上,这导致了明显的矛盾现象。据《经济价值报》在相关报道中援引的一位知识产权律师所言,该审批流程"极其主观"。例如,印度尼西亚专利局(INPI)批准了某烟草商注册"ULTRA 420"商标,却驳回了另一家烟草商申请的"4EVINTE"商标(该词在葡萄牙语中发音近似"420")。

申请注册"4EVINTE"商标的烟草商已就国家工业产权局(INPI)的裁决向位于巴西利亚的第一联邦地区法院(TRF1)提起上诉。联邦地区法院大致相当于美国上诉法院,而正如美国常见的情况,不同地区存在相反的判例——具体而言,里约热内卢的第二联邦地区法院(TRF2)对此案持有相反的司法判例。 据《经济价值报》报道,今年夏季TRF2法院驳回了"BRAZILIAN CANNABIS"(巴西大麻)和"BRAZILLIAN [原文如此] MARIHUANA"(巴西大麻)商标的注册申请。

然而值得指出的是,尽管INPI以道德理由驳回了这些商标,但TRF2"认为它们缺乏显著性,即使用了通用术语来指代其所指产品的特征——不含烟草的香烟以及用于医疗目的的大麻衍生物草药。" 很难想象4EVINTE商标会因通用性而被驳回,这可能迫使TRF1法院直面道德争议问题。

相较于周边国家,巴西在大麻合法化进程中显得步履维艰。但作为该地区最大经济体(也是全球最大经济体之一),该国蕴藏着巨大潜力——不仅是消费市场,更是科研创新的沃土。正如商标纠纷所揭示的,巴西大麻企业家们已蓄势待发。

In all, it is a market worth watching, and by that we mean Brazil generally. Despite COVID woes, “The Brazilian economy in 2020 and 2021 (will) be less affected than that of the median of emerging countries,” in part due to a robust fiscal response by the government to offset unemployment. With the incorporation of São Paulo-based attorney Rodrigo Guedes Nunes, Harris Sliwoski is well positioned to assist clients with any legal matters in Braz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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