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大麻行业的投资似乎已几近枯竭。如今,我们的大麻法律团队发现,大麻和工业大麻企业的各类投资交易正呈现出大幅增长的态势。随着投资热潮再度升温,我们计划发布更多关于大麻投资各类法律问题的文章。在开始探讨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些基础知识,而最佳的切入点就是探讨债务与股权的区别。
大麻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通过发行股权(即公司的股票或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权益,简称“LLC”)来筹集资金,这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 通常,初创企业会寻求提供大量股权,以换取大额资金投入,用于覆盖初期运营或启动成本(例如,几乎所有大麻许可证持有者为获得许可并开始运营而必须进行的昂贵租户装修工程)。 通常,此类股权发行规模不小,我们曾看到许多企业向投资者提供接近公司半数股权。从常识角度来看,这合情合理,因为初创企业的投资者大概率不愿投入五十万美元只换取3%的股权。
另一种选择是债务融资。大麻企业可以通过贷款融资,而无需向第三方发行股权,从而让创始人继续掌控企业。贷款方可能不太愿意向初创企业提供大额贷款,因为除了还款承诺外,他们无法获得任何回报(而且对于尚未获得经营许可的企业,始终存在无法收回贷款的风险)。 因此,贷款方通常会要求除还款承诺之外的额外保障:对公司某些资产(如不动产、有形资产,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包括知识产权等)的担保权益。 此外,贷款方通常还会要求提供公司担保或个人担保,即第三方承诺在借款人违约时代为偿还债务。对于初创企业而言,债务融资往往是吸引力较低的融资方式。创始人有理由担心提供担保权益以及为大额债务提供个人担保。此外,对于尚未开始运营的企业而言,那些要求立即偿还且利息高昂的贷款可能并不现实。
大麻企业通常会采用一些混合型融资方式。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是可转换债务,这基本上是一种在发生未来特定事件时可转换为股权的贷款。 获得贷款的企业将发行一张可转换为股权的本票。可转换票据通常包含关于债务如何转换为股权的复杂公式,各方可以自由协商债务的转换方式和时间,且在签订可转换票据协议时,投资者和初创企业都应考虑许多复杂的法律和非法律条款。
对于寻求第三方资金的大麻企业而言,应认真考虑采用何种投资交易方式以及哪种方式最为合适——是出让公司股权,还是接受有担保和/或有抵押的债务。此外,企业还应仔细研究那些影响投资并要求披露投资者或贷款方信息的大麻行业法规,以避免因投资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供资金后,又因披露义务而引发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