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对大麻销售大有裨益。在大多数已批准大麻项目的州,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均将医疗用和大麻娱乐用大麻的销售列为“必要服务”。得益于这一支持,大麻行业的供应链在应对新冠疫情方面表现得比许多其他行业更为稳健。然而,疫情仍在持续蔓延,大麻企业的经营远未高枕无忧。
在过去的一个月里,联邦政府试图通过各种形式的刺激措施来提振疲软的经济。其中一些举措由美联储采取(大幅下调联邦基金利率;承诺购买债务),另一些则由美国国税局实施(延长申报期限)。但国会和总统采取的措施更为深入。 本文将概述国会刺激计划的三个“阶段”,以及它们对大麻企业的影响。
在深入探讨之前,有必要明确区分联邦法律中定义为“大麻”和“大麻”的两种形式。在《2018年农业法案》中,大麻已被从联邦《受控物质法》中“大麻”的定义中剔除。尽管受到严格监管,但大麻已不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受控物质。 因此,符合资格的大麻企业应有权获得与大多数其他行业企业同等的刺激救济。大麻企业通常将被排除在外,但这些企业需履行下文所述的与员工相关的义务。
第一阶段——《冠状病毒防范与应对补充拨款法案》(HR 6074)
该法案于3月6日正式生效,主要侧重于国内和国际公共卫生措施。不过,该法案还包含向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救灾基金拨款2000万美元。3月11日,特朗普总统指示小企业管理局“行使现有职权,向受新冠病毒影响的企业提供资金和流动性支持”。 这笔资金将以500亿美元低息贷款的形式提供。对大麻企业而言,不幸的是,SBA迅速指出:
由于联邦法律禁止大麻的销售和分销,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不会向在联邦法律下属于非法的企业提供财务援助。不符合资格的企业包括大麻种植者和销售商、销售大麻产品的企业等,即使这些企业在地方或州法律下是合法的。
这并非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的新立场。早在2018年,SBA就发布了一份政策声明,对“直接大麻业务”和“间接大麻业务”进行了定义。该政策声明明确指出,这两类业务均不符合贷款资格。尽管SBA发言人在上述引述中并未提及该政策声明,但可以合理推断,该指导方针对于HR 6074法案及相关刺激措施仍然有效。
针对被排除在外的状况,NORML 和 NCIA 等大麻组织及行业协会已致函国会。这封信很可能(像往常一样)石沉大海。另一方面,符合资格的大麻企业有望从小企业管理局(SBA)的贷款中受益。相关贷款的标准可在此处查阅。
第二阶段——《家庭优先新冠病毒应对法案》(HR 6201)
HR 6201号法案于3月11日提交,并于一周后的3月18日正式生效。该法案将于4月1日(本周三)起生效,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日。该法案包含关于新冠病毒检测保险覆盖、营养援助、带薪病假、《联邦医疗休假法》的扩展以及失业救济金等条款。其中最后三项内容与大麻企业最为相关。
关于带薪病假,所有员工人数少于500人的企业(包括大麻企业)必须为因新冠病毒相关原因无法工作的员工提供最多80小时(10天)的带薪病假。这包括照顾新冠病毒感染者、因学校或托儿所关闭而照顾子女等情况。需要注意的是,这是在企业根据现有政策或适用法律已提供的带薪病假之外额外增加的。 带薪休假期间员工可获得全额工资,但若员工因患病或必须自我隔离,每日上限为511美元;若员工必须照顾他人,每日上限为200美元。
HR 6201 号法案还扩大了《联邦家庭和医疗休假法》(FMLA)的适用范围。所有雇主(包括大麻行业的雇主)必须为因学校或托儿所关闭而必须居家(且无法在家办公)的员工提供最长 12 周的有薪 FMLA 休假。前 2 周(10 天)为无薪休假,但员工可根据该法案或现行的病假/带薪休假政策获得带薪病假。 接下来的 10 周按员工正常工资的 2/3 支付,每日上限为 200 美元。
关于失业保险,HR 6201 号法案为各州管理的失业保险计划拨款 10 亿美元。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资金是由联邦政府转移给各州政府的。因此,各州有权自行决定哪些行业在法律上符合领取福利的资格。 因此,许多州的大麻企业员工均可申请并领取福利(前提是该州已加入该计划,且企业已依法纳税)。
美国国税局(IRS)将通过工资税抵免和/或直接退税的方式,向雇主全额补偿带薪病假的费用。国税局的指导文件未明确说明大麻企业是否符合此项救济措施的资格,但鉴于《国内税收法》第280E条的明确表述,大麻企业似乎不太可能符合条件。与其他情况一样,大麻二酚(CBD)企业应该没有问题。
第三阶段——《冠状病毒援助、救济和经济安全法案》(S 3548)
《CARES法案》规模庞大。该法案于3月27日颁布,提供了2万亿美元的刺激资金,其中包括向个人发放现金补助、5000亿美元的企业援助、1000亿美元的医疗保健机构援助、1500亿美元的州和地方政府援助,以及3490亿美元的小企业贷款。鉴于该法案的结构,这笔救助资金对大麻企业可能毫无帮助,但应能惠及符合条件的大麻二酚(CBD)运营商。
根据《CARES法案》,小型企业可申请贷款以支付工资支出、医疗福利、员工薪资、租金、水电费以及抵押贷款利息。要符合“薪资保护计划”贷款的申请资格,企业雇员总数(包括所有全职和兼职员工)必须在500人及以下。美国几乎所有大麻企业都符合这一条件。如需查看“薪资保护计划”贷款的完整概要,请点击此处。
值得注意的是,与典型的SBA贷款不同,薪资保护计划(Paycheck Protection Program)的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或个人担保。此外,在许多情况下,这些贷款可获豁免。由于《CARES法案》将放贷权限下放给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符合条件的工业大麻企业应直接联系其往来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尽管贷款利率、到期日及其他条款将由财政部制定)。
就大麻企业而言,联邦法律仍禁止银行参与相关业务,但《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早先发布的指导意见(FIN-2014-G001)所涵盖的情况除外。 总体而言,鉴于反洗钱方面的担忧以及《银行保密法》的要求,金融机构仍对为该行业提供服务持谨慎态度——尤其是超出基本商户服务范围的任何服务。从技术上讲,大麻企业可能有资格获得“薪资保护计划”下的联邦援助,但这些贷款似乎不太可能被发放。我真希望自己在这件事上是错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