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麻企业:警惕网络风险

在各行业领域,我们目睹互联网正逐渐成为企业应对执法与监管机构时的威胁。各类实体均面临风险,但大麻企业尤其需要警惕互联网及其所传递的信息。

如果网络这么说,那它必定是毒品用具

根据《管制物质法》(CSA),涉及毒品用具的某些行为被禁止,包括其进出口。21 U.S.C. § 863(a)。 《管制物质法》对吸毒用具的定义具有扩张性且高度主观。这从法律角度造成了棘手局面——进口产品的合法性可能并非取决于其不可改变的特性,而是系于主观因素。

以约旦制造的水烟管为例。若该产品的进口商是一家经营中东商品(包括调味烟草)的公司,且在其网站上将水烟管称为"shisha"或"argileh",则该产品在进入美国时不太可能因涉及毒品用具而遭遇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进口商将该产品称为水烟壶,并在广告中暗示其与大麻相关,那么这些产品很可能会被作为毒品用具予以扣押。

大麻企业需警惕互联网,因为这是联邦调查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应归类为吸毒工具时极为有效的工具。请相信我们所言:联邦调查人员会搜遍互联网的每个角落

考虑Portibol这款产品,其设计公司称其为"一款高度工程化的专利设计,使用户能够将设备带出家门,用于吸食烟草及烟草相关产品"。然而,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认定该产品"主要用于吸食大麻"。

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部分依据了“Portibol在社交媒体和YouTube上的存在”,认为其“未能表明该水烟管在目标社区存在合法用途”。 波蒂博尔的社交媒体展示了"大量产品照片配以大麻文化主题标签,由此表明该产品专为配合大麻使用设计"。海关边境保护局特别指出其Instagram帖子中存在#大麻草 #大麻 #甘加 #大麻植物 #水烟壶等标签。

在其他情况下,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依据网红发布的视频进行判定,这些视频中网红将特定产品与大麻相关联使用。该机构甚至援引亚马逊商品评论中暗示大麻用途的表述作为依据,即便产品制造商自身渠道并未作出此类暗示。

这些案例不仅表明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BP)为获取产品用途信息不遗余力,更揭示了无关第三方行为如何使进口商陷入困境。即便品牌竭力与大麻划清界限,其消费者仍可能在政府眼中建立这种关联。

需要说明的是,大麻虽非管制物质,但这并不足以消除产品与大麻关联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大麻CBD企业需警惕网络风险

销售大麻CBD产品的企业也需警惕网络营销。尽管大麻CBD并非管制物质,但《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D&C法案)禁止将特定大麻CBD产品投入州际贸易。如同毒品用具的情况,产品是否属于禁售范畴有时并非取决于其特性,而是取决于其营销方式。

《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将"药品"定义为"用于人类疾病诊断、治疗、缓解、治疗或预防的物品"。21 U.S.C. § 321(g)(B)。 未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批准,新药不得进入州际贸易流通。在判定产品预期用途时,FDA将审查与该产品相关的健康宣称。显然,产品标签和包装上的任何宣称都可能受到该机构审查,但FDA的审查范围有时远不止于此。

请参考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于2019年就大麻CBD产品向Mr. Pink Collections, LLC("Mr. Pink")发出的警告信。FDA援引Mr. Pink官网及其Facebook和Instagram页面内容,认定其三款大麻CBD产品属于《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定义的"药品"。FDA甚至引用了YouTube视频的字幕说明。 毋庸置疑,社交媒体管理人员在合规工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我抗争法律,而法律……谷歌了

综上所述,大麻企业需警惕互联网及其对企业及其产品的评价。虽然企业无法完全掌控网络舆论,但至少应确保自身传播信息与商业及法律目标保持一致。同时,企业应密切关注第三方对其的评价,并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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