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利福尼亚州大麻产区:拟议法规出炉!

2020年2月20日,加利福尼亚州食品与农业部(CDFA)发布了《大麻产地命名计划》的拟议法规,自《医疗和成人使用监管与安全法案》(MAUCRSA)颁布以来,许多种植者一直对此翘首以盼。

我们之前曾撰文探讨过产区名称及其在大麻领域的适用性,但有必要在此简要回顾一下。对于不了解这一概念的人来说 ,产区名称是指葡萄种植者获准以此标识并销售葡萄酒的地理名称(如地区、村庄或葡萄园)。但产区名称的应用远不止于葡萄酒。 例如在法国,“受控原产地名称”(Appellation d’Origine Contrôlée,简称AOC)就是授予某些法国葡萄酒、奶酪、黄油及其他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认证。

对某些产品的地理来源进行认证源于“风土”这一概念,即影响作物独特风味、香气及其他特性的环境因素总和。 典型的例子包括香槟——它采用香槟产区特定地块种植的葡萄酿制而成;以及卡门贝尔奶酪——其受原产地名称保护,规定必须在诺曼底地区生产。龙舌兰酒梅斯卡尔酒也必须产自特定地区。消费者越来越关注食品的产地及其生产方式。

几年前,翡翠三角区(Emerald Triangle)的若干大麻种植者提出了“门多西诺原产地命名项目”(Mendocino Appellations Project),但《加州大麻监管、使用、消费及研究法案》(MAUCRSA)依据《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6063(b)条,要求加州食品农业部(CDFA)在2021年1月1日前制定相关流程,以便持有州政府许可证的大麻种植者能够确立原产地命名。 CDFA提出的法规草案详细规定了确立大麻原产地名称的流程,并对原产地县的标注方式进行了进一步说明。

拟议法规中规定的大麻广告部分要求如下:

  • “大麻的广告或营销中不得包含任何可能给人以该大麻源自特定县或原产地名称的印象的陈述、设计、标识或表述,除非该广告产品的标签上标明了该原产县或原产地名称。”
  • “大麻标签上不得使用原产国、原产地名称或任何可能误导消费者对其种类或来源的类似名称,除非:
    • 该大麻百分之百产自所指明的县或原产地名称区域;
    • 持证人已根据本章第8400条的规定,保留了证明其符合本条(b)(5)(A)款要求的记录;且
    • “在使用原产地名称后的30天内,已根据本章第8212.1条的规定,向该部门提交了《原产地名称使用通知书》。”
  • “就使用原产县或原产地名称进行标签标注和包装而言,若大麻植物自高度或宽度超过18英寸之时起,其全部种植活动(定义见《商业与职业法典》第26001条(l)款)均在原产县或原产地名称范围内进行,且符合任何适用的标准、惯例及品种要求,则视为该大麻产自该原产县或原产地名称。”

此外,被许可方在使用原产地名称时,必须向加州食品农业部(CDFA)提交一份《使用通知书》,其中应包含被许可方的名称和许可证号、联系电子邮件地址、所使用的原产地名称以及开始使用该原产地名称的日期。每份《使用通知书》的有效期为三年。

为了设立原产地名称,必须向加州食品农业部(CDFA)提交一份申请,其中应包含“拟定地理区域的一般描述和位置,其中可包括该区域的总面积、该区域内目前持有商业大麻种植许可证的种植面积,以及符合使用拟定原产地名称条件的大麻种植面积估计值”等信息。 申请人还必须提供影响该地区大麻种植的独特地理特征的描述及证据,明确拟议原产地名称的所有标准、种植规范和品种要求,并提供“该地区大麻种植的传统、历史及经济重要性”的描述及证据。

我们预计大多数申请将涵盖“翡翠三角区”的地理范围,但预计全州范围内都将设立产区名称。关于拟议法规的意见可于2020年4月6日(星期一)之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至加州食品农业部(CDFA)。CalCannabis_Appellations@cdfa.ca.gov,或通过邮寄方式,亦可于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1点至3点,亲临位于加利福尼亚州萨克拉门托市北街1220号(邮编95814)的CDFA礼堂参加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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