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版权?
版权一词是一个法律术语,用于确定授予作者或创作者某些类型创作作品的保护类型。当你开始写一本书或一部电影剧本时,你所创作的,你输入电脑的,或写在纸上的,都可能受到版权保护。这一切都会自动发生。如果你写过一篇文章、画过一幅画、用手机录过一首歌或拍过一张照片,你就很可能拥有版权。
版权是一种宪法赋予的权利,以国际条约为后盾,确保你作为创意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一系列保护,限制其他人对作品的使用。它还鼓励你将作品货币化并向公众发行,因为你可以将其中的一些权利转让给其他人,他们会为此向你付费。一旦你拥有了版权,保护期通常会持续你的一生,外加 70 年。
从法律上讲,版权是将作者的作品固定在有形的表达媒介上。但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计算机程序、书籍、诗歌、博客文章、电影、建筑作品等等,从它们被放置在纸张或计算机内存等有形载体上的那一刻起,就是一项非常真实、非常宝贵的个人财产权。从本质上讲,你拥有它。
什么不是版权?
不过,也有一些限制。要拥有版权,你所创作的作品必须是具有一定创造性的原创作品。因此,它必须在某些方面源于作者本人,而不是其他人。同样,它必须至少有一点创造性。
版权不涉及个人思想、事实、程序、方法、概念、原则或发现。这就是所谓的思想/表达二分法,它基本上是为思想的表达而不是思想本身提供版权保护。事实本身不受保护,但对事实的安排可以受到保护。
版权带来的专有权利
版权所附带的权利被视为专有权利,因为这些权利由版权所有者持有,只有版权所有者才有权以某些专有方式使用其版权。
版权附带的专有权利包括以下内容:
- 复制版权的权利。这包括拷贝或复制您的创意作品。
- 创作衍生作品的权利。这意味着有权在原创作品的基础上创作新的修改版本。
- 向公众发行复制品的权利,包括出售。
- 在电影、音乐剧和其他适用的创意作品中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
- 向公众展示作品的权利。
- 在录音的情况下,通过数字音频传输公开表演作品的权利。
但是,面对漫天飞舞的版权,如何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情况下创作新作品?法院设计了一种方法来确定版权是否真的侵犯了他人的版权,同时也设计了一种版权侵权抗辩。这种抗辩对于保护创新非常重要,因此已被写入法律。
侵犯版权
要证明版权侵权,版权所有者必须首先证明他们拥有有效版权的所有权。其次,版权所有者必须证明被告有机会接触到创意作品。最后,被控侵权作品与版权作品之间必须存在实质性相似。
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要想在法庭上起诉他人侵权,必须先在版权局注册版权。这个过程相当简单,费用也相对低廉。
版权侵权分析的核心是实质性相似。第九巡回法院(阿拉斯加州、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关岛、夏威夷州、爱达荷州、蒙大拿州、内华达州、北马里亚纳群岛、华盛顿州和俄勒冈州)使用外在 和内在检验标准来评估版权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的相似性。
外在 检验法通过审查版权持有者创造性表达的受保护要素,评估版权作品与被控侵权作品的相似性。它还要求删除版权中不受保护的部分。通过对其余品质的评估,客观地评价两件作品的相似性。相反,内在检验则更加主观,它着眼于从普通人的主观印象中确定作品的总体概念和感觉。其他巡回法院使用不同的检验方法来评估实质性相似性,结果也不尽相同,但正如你所预料的那样,主要重点是作品之间的相似程度。
如今,无论是音乐采样、拼贴画、同人小说还是新闻报道,许多作品都在某种程度上基于他人先前的作品。因此,充分了解版权的合理使用抗辩非常重要。
版权合理使用辩护
版权合理使用是指在某些情况下未经版权所有者许可使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权利。作为一个社会,我们受益于新思想、新信息、新文章和创造性作品的传播,这些作品具有巨大的变革和重塑作用,或具有极高的价值,根据合理使用抗辩,它们被认为不属于版权侵权的范围。被控侵权者有责任证明其使用实际上是被允许的。版权法》明确规定以下合理使用不构成版权侵权:批评、评论、新闻报道、教学、学术研究和研究。
美国法院在评估合理使用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
- 用途的目的和性质,包括是商业用途还是非营利性教育用途。
- 版权作品的性质。
- 与整个版权作品相比,所使用部分的数量和实质性。
- 使用对版权作品潜在市场或价值的影响。
例如,互联网搜索引擎使用抄袭创意作品的缩略图并不构成侵权。同样,热门电视节目中的音乐片段在不同的舞台制作中使用也不构成侵权。即使是让用户可以查看部分新闻片段的电视数据库也不构成侵权。在 TikTok 时代,复制他人的视频,同时出于喜剧或批评的目的对其进行评论,通常也不构成侵权,即使复制的是整个视频。因此,版权合理使用具有令人难以置信的广泛性和扩展性,可确保新作品得以创作并向公众传播。
版权的现代实施
通过技术手段,可以快速有效地识别潜在的侵权作品,无论是转贴的照片,还是录音等。
版权所有者最常用的维权手段之一是向涉嫌侵权者发送版权侵权要求函。这些信件通常威胁说,如果收信人不听从他们的要求或不付钱,他们就会采取法律行动。有些公司甚至通过在互联网上搜索侵权行为,并在事后收取许可费,从未经授权的使用中牟利。还有一些人通过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联系,要求从互联网上删除其版权作品,从而行使自己的权利。有些公司则通过在法庭上提起版权侵权诉讼来维权,如上文所述。
最新进展
最近的技术发展,包括生成式人工智能("AI")的出现,为进一步改变版权的创造和实施方式创造了条件。尤其值得关注的是,谁拥有人工智能创造的创意作品的版权。目前的情况是,如果一部作品是由人工智能创造的,没有任何人类作者或参与,那么生成的作品就没有版权,可以说是属于公共领域。
但是,如果在创意作品的编排或创作过程中,有人类参与其中,并与人工智能创造的元素相结合,那么最终产品的可保护部分就归人类协调者所有。人工智能已被用于生成音乐、新闻报道、视频和游戏,未来,类似技术的进步将如何继续影响版权所有权,我们拭目以待。
总结
版权保护是知识产权制度的基础。它既普遍又容易获得,任何人只要在创作过程中发挥了一定的创造力,就可以获得原创作品的保护。无论你是撰写了自己的第一本书,还是将自己喜爱的表演艺术家的作品混搭在一起制作成音乐剧,重要的是要对版权有一个基本的了解,知道自己有多大的空间以新的方式拓展自己的创造力。同样重要的是,在使用他人的创作之前,尽可能获得许可。这样,你就可以避免在法庭上被起诉的可怕前景,也不必通过提高你的 合理使用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