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仲裁的必要性

作为对今年加州国际仲裁周重点内容的二次总结,今日文章将探讨为何仲裁正日益成为争议解决方式中的优选——尤其在国际背景下,这一共识正日益形成。

  1. 仲裁程序可根据当事人的具体争议和需求量身定制。与受联邦或州司法管辖区规则约束的法院诉讼不同,仲裁程序规则进行调整以确保效率例如:通过限制可提交的书面请求数量来缩小证据开示范围,限制可进行的证人询问次数,甚至通过达成"无争议事实"协议来避免庭审时间的浪费。 此类调整的可能性近乎无限,使当事人与仲裁员能够自主决定何为核心焦点、何为次要事项。
  2. 当事人可自主选择裁决者。除流程可调整性外,仲裁的巨大优势在于能选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仲裁员或仲裁庭。 显然,规模最大的仲裁机构正不断汇聚具备特定专业知识的高资质仲裁员。这在处理技术性问题时尤为重要,无论是制药行业还是科技行业皆然。反观陪审团审判——陪审团整体而言很难具备同等程度的专业熟悉度与知识储备。
  3. 因此,仲裁具有高效性。在 大多数情况下,由于能够量身定制程序,仲裁更为快捷,相应地成本也更低。此外,由于仲裁员从事私人执业,他们往往比联邦或州法官拥有更多时间——后者通常面临需要提前数年规划的案件积压。
  4. 国际仲裁是一个中立的论坛。当两个或多个当事方来自不同国家时,这一点尤为重要。寻求"中立"的国际仲裁论坛有助于避免任何可能产生影响的"主场优势"——尤其在专利权等因国家而异的情况下。
  5. 仲裁具有非公开性。对于希望保密其复杂且专有技术信息的企业而言,仲裁具有"非公开性"(即仲裁文件无法在网上查阅)。相比之下,法院则倾向于披露信息,当任何一方要求封存法庭记录时,法院会要求进行动议程序。在合理情况下,当事人甚至常将仲裁视为完全保密程序。
  6. 任何仲裁裁决的执行都相对简单。最后,人们似乎也越来越认同,根据《纽约公约》,在外国执行仲裁裁决更为容易。当然,存在有限的反对理由,但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明白若接受仲裁程序,对任何裁决提出上诉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这使得仲裁裁决一旦作出,在大多数情况下便具有终局性并能提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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