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欧盟和中国的商标制度如何不同

我们的团队为客户处理世界各地的商标工作,但我们与之合作最多的司法管辖区是美国、欧盟和中国。虽然这三个司法管辖区在商标法方面有相当多的相似之处,但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美国、欧盟和中国的商标制度有何不同。

1.管辖级别

在美国,商标可以在联邦一级向美国专利和商标局(USPTO)注册。此外,商标可以在州一级注册,通常是在相关的州务卿那里。此外,未注册的商标也享有一定的保护。

至于欧洲,可以在欧盟(EU)层面以及国家层面进行保护。在欧盟层面,商标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注册。同时,每个成员国都有自己的国家商标局,如西班牙的Oficina Española de Patentes y Marcas(OEPM)。对于在一个以上的欧盟国家有商业活动的公司来说,欧盟商标通常是有意义的。欧洲没有类似于美国各州所提供的次国家保护,而且对于未注册的商标,通常很少有保护,如果有的话。

在中国,商标是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CNIPA)的职权范围,特别是其商标局。虽然在中国大陆没有国家以下级别的保护,但值得一提的是,香港澳门有自己的商标制度,在中国大陆注册的商标在这两个特别行政区没有效力(反之亦然)。

2.美国、欧盟和中国的商标使用要求有何不同?

美国、欧盟和中国商标制度的一个不同之处在于对商标的使用要求。

在美国,商标注册的基础是在商业中的使用。在申请人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成功提交使用声明之前,联邦商标注册不会被最终确定,尽管可以在使用之前以意向性使用(ITU)为基础提交申请。

在州一级,通常需要实际使用,不可能有ITU申请。

相比之下,在欧盟,没有要求一个商标必须在商业中使用才能被注册。这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连续五年没有使用,有关方面可以以不使用为由要求取消该商标。

中国没有使用要求,但如果商标连续三年未被使用,相关方可以要求撤销商标注册。

3.美国、欧盟和中国对类似商标的不同待遇

美国、欧盟和中国商标制度的另一个不同之处在于类似商标。如果申请的商标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存在 "混淆的可能性",美国专利商标局的审查员会主动拒绝申请。CNIPA的审查员也会以相似性为由主动拒绝申请。

相比之下,欧盟知识产权局不会因为某商标与某注册商标相似而拒绝该商标。商标所有人应在必要时监督和反对商标申请。对于大多数商标所有人来说,作为一个实际问题,有必要与商标律师合作,以有效地监测新的申请。

4.美国、欧盟和中国的商标异议期有何不同

在美国,标准的异议期是30天。在这期间,有关各方可以对有关商标的注册提出异议。可以获得延期,但只有申请延期的当事人才能在额外期间提出异议。

欧盟的反对期为三个月,没有延长期。中国的反对期也是三个月。

当然,这些并不是欧洲和美国商标体系之间的唯一区别,但希望它们既能说明体系之间的一般相似性,又能让人体会到它们的不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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