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客户、邻居和朋友目前还没有和你谈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那他们很快就会谈论了。

Harris Sliwoski 乔纳森·本奇(Jonathan Bench)和罗伯特·兰姆(Robert Lamb)坐下来,就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及其伴随的法律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次对话的文字记录如下。

DAO 是一个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特定目的汇集资源并进行交易的在线社区。DAO 没有层级结构、中央控制、公司形式或传统实体合同。 投资和参与的规则都写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中。DAO 构建了一种对群体而言“自主”、在运作上“去中心化”的“组织”。罗伯特·兰姆此前HB Blog发表过一篇关于此的博文:《DAO 与公司形式的悖论》

但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两个或更多人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组织,若未履行公司注册手续,即被视为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不享有责任保护,组织债务将由每位合伙人“连带”承担。这对DAO及其成员而言,是一个令人担忧的法律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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