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客户、邻居和朋友目前还没有和你谈论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那么他们很快就会谈论这个话题了。

Harris Sliwoski 律师乔纳森·本奇(Jonathan Bench)和罗伯特·兰姆(Robert Lamb)坐下来探讨了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及其伴随的法律问题。本次对话的文字记录如下。

DAO 是一个利用区块链技术,为特定目的汇集资源并进行交易的在线社区。DAO 没有层级结构、中央控制、公司形式或传统实体合同。 投资和参与的规则都写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中。DAO 构建了一种对群体而言“自主”、在运作上“去中心化”的“组织”。罗伯特·兰姆(Robert Lamb)此前曾在《HB Blog 》上发表过一篇题为《DAO 与公司形式的悖论》的博文。

但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为特定目的组建、且不具备公司形式的组织,即被视为普通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不享有责任保护,组织债务由各合伙人“连带”承担。这对 DAO 及其成员而言,是一个令人担忧的法律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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