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正在考虑创建或投资去中心化自治组织(加密货币领域简称“DAO”)?本文旨在从加密货币投资的宏观视角审视DAO,并探讨其存在本身引发的企业形态悖论。同时,我将为有意将DAO作为投资工具进行投资或创建的读者,提供若干国内及国际实体设立方案。
如果你分不清比特币和狗狗币的区别,了解一下去中心化金融(或称“DeFi”)的概念或许会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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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中心化金融(或称“DeFi”)
在加密货币运动的所有号召声中,"DeFi"的呼声最为响亮且持久。对真正的信徒而言,这是加密货币投资与参与的首要信条。然而这个理念并非新鲜事物。 DeFi在很大程度上(即便非偶然地)倾向于奥地利经济学派——该学派主张货币具有主观价值,认为政府对货币的任何干预、管理或操纵,最终只会导致通货膨胀与财富不均等诸多问题。
因此,DeFi提供了一种由人民创造、为人民服务的货币——某种程度上而言。它不受政府操纵或干预,通过设定货币发行上限来实现稀缺性,允许所有人平等获取价值(代币、加密货币等),并创建了微型"宪法"(即"智能合约"),确保每位参与者享有同等权利。 消弭中央控制,将权力基础转移至"群体"。将这些要素整合起来,便形成了加密货币版的自由市场货币体系——去中心化金融由此诞生。
去中心化货币经济的这些“美德”能否同样适用于投资结构与策略?或许更关键的问题在于:去中心化的理念能否应用于投资活动与投资者群体?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的概念正是为肯定这一问题而诞生。然而其存在本身却催生出跨越国界的法律结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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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Os
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是一种基于区块链运行的在线社区,其运作与交易旨在实现特定目标或使命(可能是投资或其他目的)。这类社区兼具社交与技术属性,通过虚拟聚合资源来达成目标。DAO内部不存在等级制度与集中控制,亦无公司形式,因此不存在章程、运营协议、认购协议等规范性文件。 投资与参与的"规则"如同加密货币般,通过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予以确立。 总而言之,DAO实现了具有"自主性"的群体目标组织,其功能运作具有"去中心化"特征。但问题在于:在多数法律管辖区,就公司形式与设立而言,即使虚无也构成实体,而这种实体最终可能成为错误的存在。容我详述。
在大多数司法管辖区,由两人或多人为特定目的组建、未履行公司注册程序的组织即为普通合伙企业。由于普通合伙企业未遵循公司注册程序,因此不享有责任保护,通常企业债务将以"连带责任"形式由每位参与者(或"合伙人")共同承担。 这意味着普通合伙人作为个人,需对合伙企业所有债务、义务及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无论规模大小,这种法律现实对DAO及其成员/合伙人而言都构成重大风险。
再次强调,若您正计划参与某个DAO,或考虑为特定目标组建DAO(全球范围内这种"自主"的智能能量实在令人难以抗拒),以下是应对企业形式去中心化悖论时需考虑的要点:
无所事事
坚守革命原则,让去中心化独立于公司形态而运行。在DAO投资领域内,充分拥抱"网络无政府主义"与无产阶级力量的冲击。为事业承诺承担连带责任风险——从法律角度看这完全是愚不可及的冒险,但对纯粹理念的执着,值得致以崇高敬意。
前往怀俄明州
每个人一生中都该去怀俄明州看看,哪怕只去一次也好,更不用说多次了——去观赏狼群(请别扯政治,无论你持何种政治立场,它们都是壮丽的生灵)、麋鹿、熊与熊崽、捕鱼的鹰等等。但这些与本文无关。 你应当关注怀俄明州,因为2021年7月该州通过将有限责任法适用于DAO组织,实现了对去中心化自治组织的法律规范。换言之,你梦寐以求的那个"无实体"去中心化加密组织,在怀俄明州法律框架下可注册为"DAO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参与者既能享有有限责任保护,又能享受穿透式税务待遇。
然而,这种悖论并未完全消失,因为有限责任法典无法完全适用于去中心化组织。怀俄明州的法律试图通过允许"智能合约"发挥类似于运营协议的作用来解决这一根本性矛盾。时间和实践将检验这种构造的有效性。
在考虑怀俄明州或其他美国司法管辖区时,我还有一点需要提醒。尽管怀俄明州在规范DAO方面具有前瞻性举措值得称赞,但它终究只是一个州级管辖区,其上层存在联邦政府。而联邦政府在加密货币监管方面进展迟缓且态度暧昧,尤其在涉及证券法适用、国税法代码执行等相关问题时更是如此。 因此,在怀俄明州虽可获得"DAO有限责任公司"资质,但您的项目同时可能面临其他不确定且潜在不利的联邦法规适用风险。
走向海外
本文所称"离岸",特指那些致力于吸引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s)、加密投资公司及投资者的国家。观察这些离岸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如何为整个行业制定有利的立法、监管规则及指导方针,颇具启发意义。 在这些国家中,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萨尔瓦多、新加坡和直布罗陀往往处于领先地位。虽然它们尚未解决DAO特有的结构和有限责任问题,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问题很可能会得到解决。
我们为DAO实体客户采用的一项创新策略,是在我们确信将继续对行业保持友好态度的司法管辖区(见上文)设立离岸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此步骤后,我们将去中心化原则(即以"智能合约"作为治理基础)叠加至该有限实体。此举既能让"智能合约"算法发挥作用,又能使"自主"团体因有限实体的存在获得一定程度的责任保护,同时还能依托投资者对监管环境信心日益增强的区域。
本质上,我们正通过离岸策略实现怀俄明州法规的目标——寻求兼得两全之策:既享有有限责任,又实现去中心化(“智能合约”)管理。
在投资或创建DAO时,还需考虑其他相关细节(例如税务考量、地点管理、与投资者的距离、当地法规等),并应始终寻求专业律师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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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去中心化自主投资已成必然趋势,DAO的崛起仅仅是全球金融新形态的开端与组成部分。然而公司形态的冲突确实存在,但可通过以下方式(且应当)加以化解:(i) 具备前瞻性监管框架的司法管辖区;(ii) 富有创造力的国际从业者,他们能将传统公司理念融入去中心化投资的新浪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