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食用花束诉绿拇指产业案:自愿撤诉,暂且如此
我们在博客上定期报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可食用花束公司诉绿拇指工业公司商标侵权案"便是两年前立案时曾报道过的案例。此后该案进展较为平稳,双方当事人按常规流程开展了证据开示及相关动议程序。然而事态确实出现了——
我们在博客上定期报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其中"可食用花束公司诉绿拇指工业公司商标侵权案"便是两年前立案时曾报道过的案例。此后该案进展较为平稳,双方当事人按常规流程开展了证据开示及相关动议程序。然而事态确实出现了——
我们对此早有预料,但近期一起诉讼表明,某些大麻企业的虚假标注行为正因虚假广告问题遭到指控。这起诉讼预示着新一轮诉讼浪潮的来临。原告方是两名加州消费者,他们起诉了加州大麻企业DreamFields Brands, Inc.和Med for America。
我们此前已多次撰文探讨大麻仲裁事宜,并阐述了为何此类程序可能更适合您的情况(详见文末链接!)。但当您需要快速获得禁令救济时,事先达成的仲裁协议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仲裁启动速度远慢于其他诉讼程序——尽管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IT)近期发布的一项裁决表明,向大麻合法化州进口或出口"吸毒用具"属于《管制物质法》(CSA)联邦禁令的例外情形。 根据《美国法典》第21编第863(d)条,"毒品用具"被广泛定义为:任何设备、
TCPA究竟是什么?多年来,我们持续为客户就《电话消费者保护法》(TCPA)提供咨询,因为大麻行业与许多其他行业一样,常被指控违反该法案——这些指控有时确有其事,有时则不然。对于仍不熟悉该法案的人士,TCPA是联邦立法机构于
A very big congratulations to a longtime Oregon cannabis client, and to our trial team, which just won a decisive, hard-fought victory in a nine-day jury trial in Portland, Oregon, led by Harris Sliwoski attorney Jesse Mondry. This complex case concerned the failed merger of 26 California and Oregon cannabis companies. Harris Sliwoski’s client is
大麻行业人士皆知,大麻在联邦层面被列为第一类管制药物。第一类意味着该药物不具备公认的医疗价值,具有高度滥用风险,即使在医生监督下也无法安全使用。其他第一类药物包括海洛因、甲基苯丙胺以及若干致幻剂,例如:
2022年9月6日星期二,俄勒冈州酒类与大麻委员会(OLCC)的规则咨询委员会(RAC)召开首次会议,讨论修订规范持牌大麻企业的行政规则。具体而言,RAC会议旨在审议拟议的新规,该规则将重新分类大麻违法行为。本文将探讨部分拟议的重新分类方案。
发表于2022年8月30日《Law360》。© 2022年版权所有,Portfolio Media, Inc.(《Law360》出版商)。经许可转载。俄勒冈州近期提交的一起大麻诉讼案——Drops LLC诉La Mota LLC案——展示了两种形式的"影子人格"责任理论主张。多数律师和企业主都知晓其中一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