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可卡因属于第二类管制物质,除某些有限的医疗用途外,其使用、持有等行为均属非法。在美国,为娱乐用途销售可卡因甚至连个概念都谈不上,加拿大也是如此。 那么,为何我们会看到一家加拿大大麻公司宣布其具备向普通消费者生产和销售可卡因的能力?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该公司收到加拿大卫生部颁发的许可证修订文件时,出现了疏漏或误解。尽管这不像热门电影《可卡因熊》的情节那般“离谱”,但AdAstra公司关于进军商业化可卡因市场的声明,仍在大麻和迷幻药行业引发了轩然大波。
关于可卡因的新闻稿
2月22日,在加拿大上市的AdAstra公司发布了一份新闻稿,称其位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子公司AdAstra Labs已获得加拿大卫生部的批准,“将可卡因列入该公司可合法持有、生产、销售和分销的物质范围”。 该公司对裸盖菇素和裸盖菇碱也作出了同样的声明。据称,该批准是以修订AdAstra Labs的《受控药物和物质经销商许可证》的形式颁发的。该公告发布后,该公司股价也大幅上涨。
政府对可卡因商业化的反应
然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议会和加拿大卫生部的反应很快浇灭了AdAstra关于可卡因公告所引发的热潮。省政府基本上认为,AdAstra夸大了许可证修订所能带来的可能性;而联邦政府则澄清,该修订仅允许AdAstra开展关于该药物的研究,仅此而已(当然,它也绝不能商业销售裸盖菇素或裸盖菇碱)。 这一切为何会发生?原因在于不列颠哥伦比亚省针对少量可卡因(及其他毒品)持有实施的新三年非刑事化试点计划,该计划旨在支持减害并对抗成瘾问题。然而,该非刑事化计划绝不意味着在该省将可卡因或其他毒品的商业生产、分销或销售合法化。
关于可卡因的澄清与说明
上周,AdAstra就最初关于可卡因的公告发布了更正声明及说明。值得注意的是,最新公告中指出:
颁发给Adastra Labs的经销商许可证 并不 允许 Adastra Labs 向公众销售古柯叶、裸盖菇素或可卡因。就可卡因而言,根据该经销商许可证,Adastra Labs 仅被允许向许可证中列有可卡因的其他持牌经销商销售,包括药剂师、执业医师、医院,或根据《受控药物和物质法》(CDSA)第 56(1) 条持有研究用途豁免的持有人。 本公司目前未依据该经销商许可证开展任何涉及可卡因的活动;在开展此类活动之前,本公司将仅在经销商许可证允许的法律范围内,并在与相关省政府协商后进行。
随笔
一如既往,非刑事化与合法化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目前仅在试行非刑事化政策,以观察其对成瘾问题和减害措施会产生何种影响(如果有的话)。该政策从未为任何人提供过从事可卡因商业交易的机会。
这里还有另一个有趣的法律细节:根据法律规定,加拿大的大麻公司或许有资格开展涉及某些致幻剂及其他受控物质的业务,而这些业务在美国本土可能永远不会出现。在已将大麻合法化的各州,普遍禁止持牌人在经营场所内从事某些其他业务,例如酒精生产;更别说在与大麻同一屋檐下生产和销售其他毒品的权利了。
尽管AdAstra遭遇了这起可卡因丑闻,但在大麻及其他毒品问题上,美国和加拿大仍存在分歧,而加拿大在法律改革方面仍基本处于领先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