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反倾销/反补贴申请:来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产品

中国和马来西亚的浮法玻璃产品

2024 年 11 月 21 日,针对从中国和马来西亚进口的浮法玻璃产品提出了新的反倾销(AD)和反补贴税(CVD)申请。浮法玻璃应用广泛:建筑(门窗)、汽车(挡风玻璃、车窗)、电子、家具、室内设计应用。

该申请由美国生产商 Vitro Flat Glass, LLC 和 Vitro Meadville Flat Glass LLC 提交。Vitro 公司声称,尽管他们在中国和马来西亚可能有子公司,但足够多的其他美国生产商也支持这项申请。

这些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将由两个联邦机构进行。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将调查相关进口产品是否严重阻碍了国内产业的发展。美国商务部("DOC")将调查所涉进口产品是否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往美国("倾销")或受益于不公平的政府补贴。这两个机构都必须做出实质性迟滞(国际贸易中心)或倾销或补贴(商务部)的肯定结论,才能对相关进口产品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

范围

请愿的范围包括浮法玻璃制品("FGP"),这是一种钠钙硅玻璃制品,其制造方法是将连续的熔融玻璃条漂浮在光滑的锡槽(或密度大于熔融玻璃的另一种液态金属)上,在退火窑中冷却玻璃,然后切割成适当的尺寸。就申请而言,浮法玻璃产品的标称厚度至少为 2.0 毫米(0.079 英寸),标称表面积至少为 0.37 平方米(4.0 平方英尺)。

每种浮法玻璃产品的原产国都是由钠钙硅玻璃的首次生产地决定的,即在光滑的锡槽上浮动连续的熔融玻璃带,并在退火窑中冷却玻璃,而与任何下游精加工或制造操作的地点无关。

在进行进一步处理、精加工或制造之前,浮法玻璃产品必须符合美国材料试验协会 ASTM-C1036 规定的 I 类要求。

浮法玻璃产品可以是透明的、染色的、着色的,也可以镀上一种或多种材料,以影响隔热性能、导电性、降噪性、强度、耐久性、颜色和/或透光性。镀膜浮法玻璃产品的例子包括低辐射("Low-E")建筑玻璃和无框镜子(即带有银层、铝层或其他反射层的平板玻璃),如镜面板材。

浮法玻璃产品可根据 ASTM-C1048、ASTM-C1422/C1422M 或其他类似规格进行退火、化学强化、热强化或回火处理,以达到所需的表面压缩效果。

浮法玻璃产品可进一步加工,包括但不限于喷砂、蚀刻、弯曲、卷曲、倒角、封边、切口、钻孔、削边、压花和雕刻等精加工操作。

浮法玻璃产品可以是未组装的,也可以是组装的。组装浮法玻璃产品的例子包括(1) 镜子上集成有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以及镜框上集成有一个或多个发光二极管("LED")的有框镜子;以及 (2) 由两片或多片使用聚合物中间膜粘合在一起的玻璃组成的物品(即夹层玻璃),以及由两片或多片使用聚合物中间膜粘合在一起的中空玻璃单元"IGU")、(2) 由两片或多片玻璃组成,使用聚合物中间膜粘合在一起(即夹层玻璃),以及中空玻璃单元("IGU"),后者由两片或多片玻璃组成,中间用间隔材料隔开,边缘密封在一起,利用空气或一种或多种气体形成隔热层。

申请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符合 ASTM-C162、ASTM-C1036、ASTM-C1048、ASTM-C1172、ASTM-C1349、ASTM-C1376、ASTM-C1422/C1422M、ASTM-C1464、ASTM- C1503、ASTM-C1651、ASTM-E1300 和 ASTM-E2190 规格、定义和/或标准中的一种或多种的玻璃制品。

不包括在范围内的有(1) 有线玻璃;(2) 符合 ASTM-C1036 第 II 类要求的图案化平板玻璃,包括温室 玻璃和图案化太阳能玻璃;(3) 符合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标准 Z26.1 的车辆 安全玻璃材料;(4) 真空中空玻璃("VIG")单元,由两片或多片玻璃组成,中间用间隔 材料隔开,至少有一个密封舱。1;(4) 真空中空玻璃("VIG")单元,由两片或多片玻璃组成,中间用间隔材料隔开,至少有一个密封隔间,使用无气体真空作为隔热层;(5) 有框镜子,镜面或镜框上没有集成任何发光二极管;(6) 无框架的 "门上 "镜子,进口后无需经过任何加工、整理或制造即可使用;以及 (7) 专门设计用于家用电器的强化或钢化平板玻璃,包括冰箱搁架、洗衣机门盖、微波炉门和烤箱门。

不在申请范围内的还有(1) 抗压强度小于 3,500 磅/平方英寸("PSI")、具有透明导电氧化物基底涂层(如氧化锡)且标称厚度小于或等于 4.0 毫米(0.1575 英寸)的钠钙硅玻璃(即"镀膜太阳能玻璃");以及 (2) 表面抗压强度在 3,500 至 10,000 PSI 之间、含有下列成分的热处理钠硅玻璃"(2)经热处理的钠钙硅玻璃,其表面抗压强度在 3 500 至 10 000 PSI 之间,含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钻孔,标称厚度小于 2.5 毫米(0.098 英寸)(即"透明背光太阳能玻璃")。

这些申请涉及的产品目前可归入以下子目

根据《美国协调关税税则》(HTSUS)子目7005.10.8000、7005.21.1010、7005.21.1030、7005.21.2000、7005.29.1810、7005.29.1850、7005.29.2500、7007.29.0000、7008.00.0000、7009.91.5010、7009.91.5095和7009.92.5010。受申请影响的产品也可按 HTSUS 子目 7006.00.4010、7006.00.4050 和 7007.19.0000 入境。虽然提供 HTSUS 子目是为了方便和海关目的,但对申请范围的书面说明是决定性的

所谓的反倾销/反补贴利润率

请愿人计算出的估计倾销幅度如下

中国:91.05% - 165.11

马来西亚:141.87% - 344.43

请愿人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补贴差额计算。

命名的出口商/生产商

请愿人提供了一份公司名单,认为这些公司是相关商品的生产商和出口商。 浮法玻璃生产商名单见附件。

被命名的美国进口商

请愿人提供了一份公司名单,认为这些公司是标的商品的美国进口商。 浮法玻璃进口商 名单见附件。

调查时间表

2024 年 11 月 21 日 - 提交申请

2024 年 12 月 11 日 - DOC 启动调查

2024 年 12 月 12 日 - ITC 员工大会

2025 年 1 月 5 日 - ITC 初步裁定

2025 年 4 月 20 日 - DOC CVD 初步裁定(假设截止日期延长)(2/14/25 - 未延期)

2025 年 6 月 19 日 - DOC AD 初步确定(假定截止日期延长)(4/30/25 - 未延期)

2025 年 11 月 1 日 - DOC 最终确定(延期)

2025 年 12 月 16 日 - ITC 最终裁定(延期)

2025 年 12 月 23 日 - DOC 发布反倾销/反补贴指令(延期)